【新唐人2012年10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29日电)苗栗1名妇人无律师资格,却长期收费代写诉状、出庭打官司,经苗栗地院函送检方侦办。苗栗地检署今天依违反律师法起诉。
起诉书指出,苗栗县头份镇51岁陈姓妇人未取得律师执照,涉嫌自民国95年至100年11月多次担任诉讼代理人,帮当事人出庭、代打官司,赚取新台币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撰状、开庭、诉讼等费用。
检方调查,陈妇法律系毕业,曾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助理,仅凭基本法学知识和助理实务经验,误导当事人,承揽代理诉讼案件至少19件,私下收费替人法律咨询或撰写诉状次数则难以估算。
检方指出,陈女曾向委托人收取2万5000元代打民事官司,却将3000元裁判费中饱私囊未向法院缴纳,导致诉讼案件遭法院驳回;也曾在开庭时向法官谎称自己和当事人具亲属关系,误导法官,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
陈女曾代理一起土地纠纷诉讼案,但开庭时法官发现诉状所写和当事人所陈述内容南辕北辙,追问之下,才知道诉讼状是陈女以4000元代价代为撰写。
苗栗地方法院庭长宋国镇指出,经审判长同意,当事人得委由不具律师资格的公司职员或亲属无偿担任诉讼代理人;但陈女假冒律师收费代为诉讼,已触犯律师法。
苗栗地检署今天依违反律师法第48条、刑法第157条起诉陈妇,并呼吁民众如有诉讼案件,要找合格律师协助,以免“所托非人”,耗尽钱财,官司又败诉得不偿失;此外,各法院服务处都有合格律师名单,如因家境贫困无力委任律师者,也可向法律扶助基金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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