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25日电)前台东县长吴俊立民国94年参选台东县长涉贿选遭检察官起诉,一审无罪,二审改判有罪,最高法院驳回吴俊立上诉,判决2年定谳。
民国94年11月26日,台东检警调前往中国国民党台东县党部搜索,传讯30余名桩脚、里邻长,有人坦承贿选,检察官追回新台币近百万元现金。
94年11月28日,检方约谈吴俊立,谕令100万元交保。
94年12月3日,吴俊立高票当选台东县长。
94年12月20日,吴俊立宣誓就职,并且任命前妻邝丽贞为副县长,随即遭到内政部停职。
94年12月22日,台东地检署侦结全案,将吴俊立起诉,具体求刑3年。同时71名桩脚一并起诉。
95年7月31日: 台东地方法院判决吴俊立无罪,检察官提起上诉。
96年8月31日: 花莲高分院二审改判吴俊立2年,褫夺公权2年,吴俊立提起上诉。
101年10月25日,最高法院驳回吴俊立上诉,判刑2年,褫夺公权6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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