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暂缓汰换年限期满公务车

【新唐人2012年10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2日电)行政院副秘书长黄敏恭今天表示,行政院愿配合立法院国民党团建议,暂缓汰换年限期满的公务车,共体时艰,节约资源。

黄敏恭说,行政院长陈(冲)指示,虽院长使用的车辆已达可换新期限,将修一修继续使用,暂不汰换。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吴育昇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中央政府各机关采购公务车辆作业要点”规定只要8年即可换新,但现在应共体时艰,若公务车使用未满10年不应汰换。

黄敏恭表示,行政院愿意配合,只要期满的公务车不是不堪使用,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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