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7日电)于姓男医师以妻未体谅工作,严查行踪侵害人格而诉请离婚,妻驳夫外遇污蔑。台中地院以夫破坏婚姻的程度高于妻,判决驳回。
台中地院今天判决指出,男医师与妻子郑姓女子在民国83年结婚,生育2儿1女。
男医师指控妻子不理性体谅他的工作,要求他不得参加国外研讨会,钜细靡遗追查行程,未经同意开启他的私人电子信箱,且对子女教养方式无法取得共识,逾越一般能忍受程度、侵害隐私及人格尊严,造成他精神痛苦,无法与妻共同生活而诉请离婚。
郑女则反驳,丈夫指控她不信任、不理性等行为并未拿出证据证实,且丈夫与中国大陆李姓女子往来密切,是因外遇要求离婚而污蔑她,且电子信箱由夫妻两人共用,她并不是违法取得丈夫与李女往来书信证据。
郑女指称,她已容忍丈夫不忠实行为,盼丈夫以家庭及子女为重,回归正常生活。男医师则否认外遇,指称仅与李女交往,并未有婚外情。
台中地院以男医师与李女书信往来内容逾越朋友分际,两人过从甚密,且男医师诉请离婚,已欠缺维系婚姻意愿。纵使妻子严查行动是防止婚姻遭破坏,有可怜悯之处。
台中地院以男医师破坏婚姻的程度高于妻子,并且无法证明妻子对婚姻的破坏责任比较高,而判处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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