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7日电)金管会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填写要保书等书面资料,应亲自在要保书及被保险人的栏位签名。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消费者购买保单,填写要保书等书面资料,应该要亲自签名。
金管会表示,为防范道德风险,保险法规定,订立死亡保险若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约定保险金额,其契约无效。实务上要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要保书上的被保险人也应该由本人亲自签名,否则含有死亡保险给付就会无效。
金管会呼吁,业务员招揽保险时,勿图一时便利,帮要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若查属实,将会撤除业务人员的登录资格作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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