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3日电)广东省卫生厅近日推出“准分子雷射角膜屈光手术管理规范(试行)”,设定了近视雷射手术的准入门槛。
南方都市报今天报导,这项规范规定主刀医生必须是专业的执业医生,其他有意从事这类手术的医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技术执业资格。
针对有些医生和机构为了经济利益,为不适合的病人做手术,新规范为此把眼部活动性炎症、眼周化脓性病灶等11种情况,列为这种手术的绝对禁忌症。
新规范还列出了20种相对禁忌,例如年龄不满18岁、近视超过1400度、远视超过600度、散光超过600度、青光眼、糖尿病、妊娠、哺乳期、癫痫、焦虑症、抑郁症等精神疾患。
报导引述广东省人民医院眼科主任郭海科说,近视雷射手术一般要求18岁以上、视力稳定的患者才能接受;如果有特定疾病却需要做近视雷射手术,也不会限定18岁,这需要医生做具体评估。
但他说,近视雷射手术适宜中低度近视,所以度数超过1400度做近视雷射手术的效果并不好。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执行严格的医院,病人的近视度数超过1000度就不考虑给他们做近视雷射手术。
在此之前,广东对雷射近视手术还没有专门的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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