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修法出炉 调高同意门槛

【新唐人2012年6月14日讯】(中央社台北14日电)内政部都市更新条例修法版本今天出炉,拟调高都更同意门槛,改采以都更后的权利价值补偿,及强化公有地参与机制。内政部长李鸿源说,修法保障居住者权益,调整政府角色。

内政部下午召开记者会,公布内政部版都市更新条例修法草案,草案日前已在部务会报通过,将函报行政院审议,预计立法院下会期开议前,可送立院审议。

李鸿源表示,都更条例现行条文总计67条,本次共计拟修正48条,新增17条,删除1条,修正后条文共计83条,“除主管官署外几乎其他都修过”,改革幅度可说历次之最。

李鸿源指出,这次修法主要有7大面向,包括“强化都市计划与都市更新之连结及公益性”、“完善权利变换机制与风险控管”、“强化资讯公开对等与民众参与机制”、“改善多数决强制实施机制与积极强化程序正义”、“全面补强参与都更与现住户的权益保障措施”、“修正公有土地参与都更机制”、“解决实务执行的争议与困难”。

李鸿源说,过去大家诟病“住宅改建”与都市计划较无关,新版草案规定,未来都更单元应经都市计划委员会审议通过,自行划定更新单元则需并同事业概要计划,概要提出时,也须经地方的都市计划更新审议委员会实质审查。

内政部修法也删除现行都更条例第25条之1有关可对少数不同意合建地主进行“强制征收”规定,李鸿源说,内政部认为有违宪法保障人权居住权的疑义,因此删除,保障民众权益。

新版都更条例草案第54条修正代拆规定,将分为政府主导都更及民间主导都更2部分,政府主导者由政府代为执行;民间主导则分3阶段,若双方协调、主管机关协调不成,交由司法机关裁判后,由主管机关代拆。

对于都更户权利价值的补偿,李鸿源表示,新法将由现在以更新前的价值补偿,改为更新后的价值补偿,让都更户真正享受都市更新带来的利益。

都更条例修正后,都更成案同意门槛将大幅提高,李鸿源说,都更事业概要同意比例由现行1/10,提高到3/10或5/10;都更计划同意比率由目前1/2到3/4不等,依划定更新地区类别,分别提高到2/3到9/10。

草案也强调“资讯公开”,修法版本确保重要通知会到所有权利人手里,如涉权力变换分配、土地改良物拆迁等重要事项,必要时可准用“公示送达”刊登公告;主管机关审议相关计划后,有“重要变更”影响所有人权益时,可再一次公开展览,让所有权人有第2次撤回同意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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