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1日电)前立法委员邱毅、冯定国、林惠官与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华等人被控于中选会要公告第11届正、副总统当选人名单前,违法率众集会游行。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邱、冯、李3人无罪确定。
另外,林惠官于二审审理期间死亡,判决公诉不受理。
李庆华下午透过助理表示,此案是政治起诉,欣慰8年抗战终获胜诉。
判决书指出,邱毅等人被控于民国93年中选会公告第11届正、副总统当选人名单前,未经申请就率众前往中央联合办公大楼一楼集会,带领群众高呼口号,且不顾警方3次举牌警告而解散或停止;邱毅、冯定国、林惠官另被控以“走狗”等词语侮辱中选会及中选会委员。
法院一审依违反集会游行法分别判邱毅、冯定国、李庆华、林惠官6月徒刑,减为3月徒刑;依侮辱公署罪分别判邱毅、冯定国、林惠官拘役50日,减为25日,均可易科罚金。
高院合议庭认为无足够证据证明邱毅等人不顾警方举牌警告,且邱毅等人的诉求是想请中选会暂缓公告正、副总统当选人名单,“走狗”等词语虽用词尖锐,但是针对可受公评的言论作意见表达,目的并非诽谤或侮辱,仍属言论自由范畴,改判邱、冯、李3人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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