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5日讯】近日山东维权律师李向阳向本台投书,揭露他因为前往参加秦永敏的喜宴而遭受当局的迫害。具体内容如下:
相关我去吃秦永敏喜宴的思考
一、只因我去参加秦永敏的喜宴,我就成了“公安部发传真明令逮关的物件”,就成了相当于陈光诚似的人物,就牵连我家年近八十岁的老人,老母被作为阻止我的道具运出去百公里,老父为此惊吓得心脏病发作。并且,几乎我所有的家人都被折腾。
一个盲人陈光诚依法为明眼人维权,就动用上百人、数千万元维其稳;一个六十岁的秦永敏的婚宴,就动用全国的国家机器维其稳。
谁能相信这是党与国之行为?
这不仅是丑闻,是外强中干虚弱到行将就木的邪恶势力垂死中的狰狞!
二、秦永敏六十岁的人,坐了近三十年牢,喜逢其结婚。
我作为秦永敏的朋友,前去吃喜宴。
有人结婚朋友去吃喜宴,这是多么平常的事呀。就是因为太正常太平常的事,我才去。因为,这合情、合理、合法。就是因为合情、合理、合法我才会去,否则我不去,因为我的行为的准则是合法、合理、合情。
自己做事无论认为多么正确,别人出于好心好意都可以为其提建议,这符合人之常情,这也适用于工作中的情况。
三、只要不是邪恶的歹徒,都会在阳光下做事,在阴沟中无中生有搞小动作的东西,一定不是好人,这样的人就是一时得势也免不了最终被揭穿的结局。
一个合法的机构,也应是在阳光下运行的。其所做应是以公开的法律为准则,其每一行为,都应符合法定的程式,都应有法可依经得住检验。
四、可以这么说,公安机关若认为我有违法之举,可以动用公安机关所有职能及手段,对我实施拦截、逮捕、关押、侦察、报请公诉、审判让我入大牢。就是对我实施非常手段劳教也未尝不可,只要在程式合法事实充足就行。
这次对我实施迫害,公安局没有站到前台,居然是这几个把势利小人充当了急先锋。其编造事实、恐吓误导我的家人等卑劣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假如这确是公安局实施的工作,这说明其工作行为搬不到阳光下,只能通过卑鄙无耻的势力小人来实施其工作。这也进一步证明,沂水公安局的“行政”已经没有合法性。
假如这不是公安局所为,那么这些许势力小人凭空就扯上公安部的大旗光天化日之下行邪恶之事,连起码的道德底线都不要了,这样的人似是应得到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置才是。
五、我始终坚守法律,就是反人民的恶法,如劳教这样的手段,尽管我抨击它,但是在这样的恶法还没有撤销前我会遵守它。这同时,我遵守人应有的起码的良知。
今天我还是这样说,任何人都不可能拿出事实依据来公开审判把我关进大狱,因为我的所言所做站在守法与正义一面。当然,这不妨碍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我构陷,制造冤狱!
六、我经常在想,邪恶势力们活得是如表面上一样光耀么?我不信。我知道全国十几亿张嘴时刻的骂声足以让邪恶的鬼们长驻在恶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