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日电)SOGO案双方今天再就商标使用衍生争议,远东集团太平洋崇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声明指出,对于太流临管人刊登广告质疑其商标使用,将依法提出刑事告诉,以维清誉。
太平洋崇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指出,就太平洋流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对外刊登广告,对公司经营团队就SOGO商标的使用及开设远东SOGO巨城购物中心事宜,种种不实指控,郑重做出3点声明。
首先,太流公司股权争议现正由法院审理中,目前并没有任何法院判定李恒隆或章民强实际出资太流。太流公司三位现任临管人,是由李恒隆与章民强所推荐,法院已告诫临管人,执行职务时,不应对太流股本究为新台币40亿1000万元或1000万元,存有预设立场。
然而三位临管人多次刊登广告声称SOGO不属于远东集团,执意维护特定利益之一方,不仅违反法院谕示、有愧于临管人职责,并已违反公司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的规定。
太平洋崇光百货并说,目前法院正密集审理太流公司临时管理人的适法性与适任性,太流临管人竟对外刊登足以造成公司经营团队名誉严重受损的广告,公司及经营团队成员将依法提出刑事告诉,以维清誉。
太平洋崇光百货重申,远东集团既实质增资,并取得公司控制权,在已取得SOGO商标权的日本合作方同意下,依法在分店使用远东名称与授权商标,此为国内外商业运作惯例,合法正当。
本文网址: //www.ash-ware.com/gb/2012/05/02/a6952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