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30日电)前桃园地方法院书记官常毓生因藏匿百件刑案证卷,让案件超过时效,遭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公惩会认为行政违失情节重大,戕害司法形象,今天议决将他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
常毓生也因本案涉刑事部分的贪污、伪造文书,目前羁押在看守所中。
公惩会人士指出,一般而言,若涉及刑事责任,依照公惩法31条规定,惩戒处分应以犯罪是否成立为断,公惩会委员若认为有必要,得在刑事部分定谳前,停止审议。但公惩会委员认为,常毓生违失情节重大,严重伤害司法形象,因而不待刑事部分定谳,就针对行政违失部分,做出最重的撤职惩戒,以整肃官箴。
现年40岁的常毓生原在桃园地院担任书记官,但他从民国91年7月到去年8月在刑事纪录科工作期间,没按规定确实送卷,严重影响诉讼程序进行,甚至造成5件案件逾期无法执行。
公惩会指出,常毓生除了在电脑登录系统的“终结事项”及“送卷维护”栏登载不实,让研考科根据电脑记录审核时,未发现异常的藏卷行为,且案件逾期不移交,又未依规定送卷,违失情形直到今年间遭高院发现、清查后,才惊觉常毓生多年来藏卷达上百件。
桃园地院先前已将常毓生记两大过免职,并将他移送公惩会。公惩会委员认为,常毓生担任书记官达10多年,已属资深,对业务应极熟稔,竟长期贻误公务,影响诉讼程序进行,又以登载不实手段企图遮掩,影响判决确定案件,使判决形同具文,怠忽职守,伤害司法情节重大,因而将他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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