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17日讯】(中央社新北市17日综合报导)游泳池业者要小心!无论是雇用无牌救生员,或没有主动公布救生员人数配置,可能会遭罚。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今天公布,处罚2家违规游泳池业者,罚锾分别是新台币2万元与10万元。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费者保护官张祐齐表示,遭开罚的两家业者,1家是八里八仙水上乐园,处罚2万元,主要是水上辅导员不具合格证照的救生员资格,却穿上救生员服装,造成消费者误解。
第2起开罚案例是新庄区的珑华游泳池,业者长期以来救生人员不足,且未能改善,处罚10万元。
消保官李大鹏表示,原本教育局今年4月及7月前往珑华游泳池检查,原本应配置4名救生员,却只有3名。
消保官8月再前往,发现3名救生员中,2人有执照,1人执勤,其中1人身体不舒服,没下水,另1名救生员只有教练执照,没有救生员执照,却下水教导小朋友游泳课程,最后依消保法第36及58条加重处罚,罚锾10万元。
张祐齐说,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4条规定,今年8月22日起,在营业地点明显处,应公告所营业的游泳池面积,应配置救生员人数,及实际执勤的救生员人数等必要消费资讯,方便消费者查询,也让消费者安全获得保障。
张祐齐说,若业者未张贴相关公告,隐匿消费资讯,依照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处罚2万到6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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