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8日电)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今天指出,自去年5月间重组后,收案194件的首长特别费案,目前已全数侦结。其中,因特别费除罪化而签结的案件共有111人。
立法院于今年5月3日三读增订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明定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的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
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检察官经审阅卷证资料,认定任期在95年12月31日前的首长总计111件(人),确认后均予签结,包括前台北市长陈水扁、前法务部长马英九、前劳委会主委陈菊、前行政院长连战、前高雄市长吴敦义、前外交部长胡志强、前环保署长郝龙斌、前行政院长张俊雄等人。
另外,以“查无不法具体事证”签结共47人,最近签结的包括前环保署长张国龙、前卫生署长陈建仁。而因“原始凭证业已销毁”签结23人、“无管辖权发交地检署侦办”签结12人、“被告死亡”理由签结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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