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17日讯】(新唐人记者杨雪综合报导)10月23日大亚湾核电厂发生核辐射、泄漏事件,这是继今年5月漏核事故之后,再次发生8年来最严重的核辐射泄漏事件,但身为股东的香港中华电力公司在事隔三周后,星期一才对外透露事件。
11月16日立法会召开紧急会议质询事件,中电称只是核电厂小股东,但已将港人诉求上呈属中央企业的大股东,明示是因对方未批准而不敢擅自公布。香港立法会要求特首介入。
10月23日大亚湾核电厂1号机组停机大修时,发现余热排出系统一处钢管有三道1.5吋至3吋的裂痕,泄漏2毫希辐射。中电至11月2日才知会港府, 一直保密至11月15日才向外披露,比5月23日另一宗辐射泄漏封锁消息半个月更长。
11月16日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质询事件。议员关注中电封锁消息,不满政府对中电欠缺监察。立法会要求特首介入。
《明报》报导,保安局副局长黎栋国说,保安局和环境局在11月2日接获通告知悉事件,但为何无即时通报市民?他指当下资讯不多,要向港核投追问原因和数据;他强调政府立场是“港核投应尽速及时告知政府,并同步公布市民。”但至今仍未达一致结论。
黎栋国被多名议员追问,政府对中电处理今次核事故的表现是否满意,他未有正面回应。
核电安全咨询委员会主席何钟泰亦在传媒查询时才知事件。
《苹果日报》报导,民主党张文光和社民连梁国雄均质疑中电是否斗不过大股东,因拥有核电厂联营公司另外75%股权的,是中国广东核电集团附属的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
港核投董事总经理陈绍雄昨承认,该公司只占大亚湾核电站两成半股权,占七成半股权是“央企”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又指中电购入大亚湾七成电力供港,有协商条件,只是要求检讨通报机制半年来,仍未等到内地大股东回复。至于为何拖足三周才公布,陈绍雄说,因为列作一级无须即时通报。
议员吴霭仪指,既然港核投只是小股东,应将事件提升至特首亲自关注,向内地反映加强通报机制。
《明报》报导,议员质疑港核投持股量仅25%,未能说服中广核,要求特首介入事件,以维护全港市民安全。
黎栋国承认,由于港府与中电意见“未达一致”,预料检讨加强通报机制的工作要到明年初才完成。
核辐射有多大影响?
《明报》报导,大亚湾核电厂上月渗漏的含辐射液体,令工作人员额外接受了2毫希(mSv)的辐射。2毫希到底有多大影响?
中电称,核电厂规定工作人员每年不能接受超过20毫希的核辐射,一般人每年则会接受到3毫希辐射,今次工作人员额外接受多2毫希辐射,相当于连照20次X光肺片,但强调对工作人员无影响。
绿色和平项目干事古伟牧表示,根据国际标准,一个孕妇每年只能额外接受2毫希辐射,即渗漏事件中工作人员接受的辐射量已抵孕妇的警戒极限水平。
古伟牧指今次出现泄漏的冷却管道,主要是输送水和硼冷却反应堆,前者可减慢核反应,后者则吸收中子,由于低温,如果出现渗漏,就会形成结晶。
他说,如果人体接受1000毫希辐射,便会出现白内障等“确定性影响”;但纵使少至2毫希,也会对人体造成“随机性”影响,即患癌症或遗传病的风险比一般人增加,“不会立刻就死或者脱头发那么夸张,但接受的辐射量愈多,造成不良影响的概率愈大”。
绿色和平项目主任张韵琪批评,核电厂运作一直欠透明度,过去十多年不时出现人为导致的阀门及保护罩故障等问题,担心终导致严重事故。她又指出,核电厂距离本港只有五十公里,一旦有泄漏事故,首当其冲会是西贡等新界东北部居民。
全民健康动力主席劳永乐称,核电厂若泄漏辐射,对人体伤害要视乎其泄漏剂量及受影响范围,如出现高剂量泄漏,人体会于一至两周内,出现明显反应。
议员怒斥未吸取教训
《苹果日报》报道,大亚湾核电厂五个月内两度泄漏辐射,港方大股东中华电力未有即时公布事故,十多名立法会议员昨狠批,中电死不悔改,未有吸取5月底事故的教训,罔顾港人知情权和安全。
2010年5月23日,距港市中心不足50公里,大亚湾核电厂二号机组内反应堆冷却水,出现放射性碘核素及放射性气体轻微上升事故,但中电当时没向保安局及立法会交代事件,只通知国家核安全局,以及于事发2星期多后,才向大亚湾核电站核安全咨询委员会简报事件。
5月泄漏辐射事故发生后,立法会及公众已要求中电往后无论事故大小必须即时公布,十多名发言的议员众口一词,炮轰中电再次隐瞒。
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批评,中电无权代表700万香港人,决定何时发放与核事故有关消息,亦不应在事件发生后多日,“包装过件事”才公布。
工联会王国兴斥中电未有吸取教训,“值得谴责,无理会市民担忧,对市民无动于衷!”
工联会议员王国兴炮轰港核投以国际惯例二级或以上事故才要通报做“挡箭牌”:“无吸取教训,无正视公众批评!”
立法会议员齐齐炮轰中电未有汲取教训,即时发布消息,连港府亦指中电通报政府时,提供“资料不多”,需再向中电了解事件。
网友评论,隐瞒真相是中共的一贯手法,港人自治不是中共施舍的,是要靠港人争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