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9日讯】四川省最近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方法草案,特设条款规定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政府可强行征用单位或个人财产。草案公布后引发热议,担忧公民财产日后恐遭当局“合法”侵占。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草案,除细化各级政府在社会事件中的责任外,特别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在应急时,可征用单位及个人财产。草案9月底在官方网站公布后,引起各界关注﹔重庆律师郑建伟认为,这一法案含糊突发事件的界定。
重庆律师郑建伟:“你必须要界定什么是突发事件?大家对你这个界定不满意的时候,有没有法律管道可以对你进行质疑和纠集?”
北京律师刘巍也指出,此一草案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来制约各级政府的许可权。
北京律师刘巍:“这个条列生效了之后,地方政府都可以随便拿你的财产。这是没有一个没有制约的机制,没有一个监督的一个机制。”
目前不只律师界对草案内容有质疑,民众也很担忧﹔重庆一位市民特别担心这个草案会成为政府强拆百姓房子的帮凶。
重庆民众杨女士:“比方说我要拆你家的房子,我可以找个理由,比方说找多少人,然后当作应急事件来处理,然后就可以把你家给弄了。就怕这种情况,其实大家担心的都是这个。”
观察人士认为,草案中对于何谓需要采取应急处置的社会安全事件,征用的财产补偿是否做到合理等,都含糊不清,担心这又将是一部“恶法”!
新唐人记者 张丽娜、方源 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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