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5月1日讯】上周日,台湾国道三号七堵段发生走山事故、造成四人死亡。台湾交通部政务次长叶匡时在星期五(4月30日)晚间正式宣布,整起事故将援用《国家赔偿法》提供罹难者家属国家赔偿,在交通部可核定的权限内,最高每人赔偿新台币五百万元。如果超出交通部权限额度,则将转请法务部与行政院裁示。
台湾交通部表示,为了加速国赔,决定援引《国赔法》第三条,公有公共设施因为设置或管理有欠缺,导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即可申请国赔。也就是说,整起事故将不必先证明公务员有疏失,罹难者家属即可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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