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2月25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心語報道)中國新聞出版署近日強調,商業網站沒有新聞採訪權,網絡記者都是非法的,引起網民及許多公民記者的不滿和批評。法律學者認為,網絡記者及公民記者所舉報和報道事件與大眾相關,屬於信息傳播自由,不存在所謂非法問題。
北京的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有關負責人星期二表示,新聞採訪必需由持記者證的記者進行,所有以「網絡記者」名義進行的新聞採訪活動都是非法的。又說,《新華社》和《人民日報》等國家重點傳統新聞媒體,可以為他們的網站新聞從業人員領取新聞記者證,而所有「商業網站」一律不能獲發記者證。中國各個官方媒體也發出通稿,表示新聞出版總署從2009年2月25日開始,在全國統一換發新版記者證,預計3月31日全部完成。
通稿用很大篇幅指向民間網站,點名了「內參網」、「反腐網」、「輿論監督網」等等,說他們利用群眾上訪的迫切心情,以幫助群眾辦事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危害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和新聞採訪秩序。此前曾有新聞出版署與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聯合打擊了「中國法制觀察網」。
對此,中國輿論監督網站長李新德星期三向本台表示:「這種說法是違反了《憲法》的,《憲法》規定言論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每一個公民都可以發表言論,更何況有網絡的地方,每個人都可以發表。作為民間網站也是網民的一部分,在互聯網時代人人都是記者,不存在說你發證就可以採訪,不發證就不能採訪,這種說法限制不了我們的行為。」
這篇通稿還特別強調,所有以「網絡記者」名義進行的新聞採訪活動,都是非法的。並試圖解釋「公民言論自由」和只有持「記者證」才能採訪,沒有自相矛盾的問題。
本台記者於是致電新聞出版署報刊司新聞業務處處長農濤:
記者:「新聞出版署有下發規定說商業網站沒有採訪權,網絡記者都是非法的嗎?」
農濤:「你是哪個單位的?」
記者:「是香港打來,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法律學者認為公民有言論表達自由權,是否不應當認為沒有採訪證就是非法的?」
農濤:「他們不能以記者的名義去做採訪,比如做一個公民,瞭解一下情況,沒有任何問題,說一下這個情況都沒有問題,但是公民說我是一個記者,這個是有區別的;公民有知情權,只要不是保密的,都可以去瞭解。」
記者:「所謂保密,是怎麼樣事情?」
農濤:「保密是涉及國家安全,影響國家穩定、破壞國家、分裂、涉及到重要的事務,在任何國家都是有保密的東西。」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學者滕彪告訴本台記者:「如果一個人沒有記者證而冒充記者,可能有問題;但是公民記者,他們在做報道的時候並不是冒充記者,就是以一個旁觀者或者是事件參與者的身分,或是一個普通公民的身分。把看到的事情寫成文章或者拍了照片,然後傳播出去。」滕彪並認為,由於中國現行法律並沒有對何謂國家機密有清楚界定,有關部門也可以很容易藉此打擊異見者。
專家分析,新聞出版署高調製造「網絡記者」不合法的輿論,旨在加強對網絡新聞的控制,為公民記者設立新障礙,將網絡時代的信息流通自由納入傳統的嚴控範圍。有網友評價說:「獻花都非法了,還能有什麼是合法的?」在今年一月份,網民給谷歌獻花的過程中,被官方說成是「非法獻花」。中國是世界上少數靠國家統一派發「記者證」的國家,並聲稱是為了識別和保護記者。而在新聞自由國家,只由新聞機構自身保證記者的真實性。在網絡時代,只有持「記者證」才能採訪,已經成為箝制新聞自由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