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2月15日讯】近日,辽宁省凌源市卫生局副局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吕仲学,因雇凶手用手榴弹炸情人被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成都晚报消息,1997年,已婚的吕仲学与凌源市单身女老板王旭艳相识结为情人关系,并长时间非法同居在一起。后来二人因为矛盾经常发生争吵,王旭艳数次到吕仲学的家庭、单位和凌源市委、市政府举报。为此,吕仲学几次雇人对王旭艳进行报复
2006年夏天,在吕仲学所在医院承揽工程的张海燕提出炸掉王旭艳的汽车,吕仲学表示同意。为此,张海燕花5000元找被告人闫凤奎购买两枚手榴弹。
2007 年4月12日24时许,张海燕潜入王旭艳居住的小区,将两枚手榴弹捆扎后固定在王旭艳轿车底部右前梁处,将引线拉出,用铁丝将引线一端的铁环固定于轿车右前轮处,离开现场。4月13日8时许,王旭艳发动轿车移动时,手榴弹爆炸,造成汽车严重损毁。之后,吕仲学付给张海燕酬金7万元。
2007年1月1日晚,被告人张云轩伙同另外二人来到王旭艳卧室,持钢管对王实施殴打后逃离。经鉴定造成王旭艳头部、面部多处受伤。事后,吕仲学付给张云轩酬金3万元。
吕仲学被朝阳市双塔区法院罚判处有期徒刑 6年。对这一结果,被害人王旭艳表示不服。她表示,吕仲学雇凶实施爆炸是以杀人为目的,上述判决定性不准,量刑过轻。
──转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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