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为美国第三任总统(1801年─1809年)。同时也是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主要起草人,及美国开国元勋中最具影响力者之一。同时也是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主要起草人,及美国开国元勋中最具影响力者之一。除了《独立宣言》之外,杰佛逊还起草了影响深远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后来被写入美国宪法,是美国政教分离的奠基之石。
1743年,托马斯•杰斐逊出生在弗吉尼亚的沙德威尔。他的父亲是位检察官,同时也是一位成功的种植园主,临终时给儿子留下了万贯家产。杰佛逊就读于威廉──玛丽学院,两年后辍学,未获得学位。后来他学过几年法律,1767年在弗吉尼亚法院谋到职位。在随后的七年中,杰佛逊是一位见习律师和一位种植园主。他还成为弗吉尼亚议会──弗吉尼亚立法机关的下议院的议员。
《独立宣言》
为了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和严苛税收,1776年7月4日北美洲13个英国殖民地的议会代表在美国费城举行的大陆会议上正式通过了托马斯.杰佛逊起草的《独立宣言》,宣告美利坚合众国脱离英国而独立。以后每年的7月4日被定为成为美国的独立日,也是美国重要的法定节日。每年的这一天,全美各地从大都市到乡村小镇都举办盛大游行、放烟火等庆祝活动,表达爱国热情和自由平等精神。
《独立宣言》首先阐明人人被造平等,具有追求幸福与自由的天赋权利。《宣言》说:“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辩自明的:人人被造平等和独立,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割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段话被认为是《独立宣言》全文的精髓之处。它为人权奠下基调,说明人类具有平等和自由的天赋权利。
《独立宣言》还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明确指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有权变更政府。宣言说:“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独立宣言》在强调人权、平等以及论述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后,历数了英国统治者在美洲13个殖民地犯下的罪行,最后宣告美利坚合众国脱离英国殖民统治而独立。
“宗教自由法案”和政教分离
在“独立宣言”之后,杰佛逊又起草了另一重要文件─“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提出了完全的宗教自由以及政教分离的思想。
美国是个移民国家,从1620年后,英国清教徒为了逃避宗教迫害,乘坐“五月花”飘洋过海迁移美洲,人们希望在这里可以自由地奉行自己的信仰。杰佛逊的“宗教自由法案”使一愿望得以实现,200多年来美国成为全世界遭受宗教和信仰迫害者的庇护所。
1779年弗吉尼亚议会经过激烈辩论,通过了杰佛逊的法案。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两年,“宗教自由法案”正式写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建立宗教,或者禁止任何宗教自由行使崇拜”。
1787年宪法中第六条,增加了“宗教检验”(religioustest)条款。该条款规定:“以上提及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成员,合众国和各州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都应宣誓或者代誓陈词支持本宪法;但决不能以宗教背景为担任合众国下任何官职和公职的条件。”
宗教检验条款具体保证了“宗教自由法”的施行,政府对于宗教是中性的,政府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对宗教进行裁判。
1826年7月4日在《独立宣言》发表50周年纪念日之际,托马斯.杰佛逊溘然长逝,享年83岁。他在为自己撰写的墓志铭上写道:“在这里,埋葬的是托马斯.杰佛逊,《独立宣言》的起草人,《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的制作人,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