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占诊所医疗费 女子判刑1年

【新唐人2009年9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7日电)台北市某皮肤科诊所罗姓女柜台服务员,2年内涉嫌连续趁向病患收取医疗费时,共侵占新台币154万1000元,遭到提起公诉。北院日前判她有期徒刑1年、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罗女民国94年4月到96年12月间任职台北市某皮肤科诊所,从民国94年8月起到民国96年11月间,利用担任柜台服务员的机会,收受病患医疗费用时,前后分61次,每次侵占数千元到8万元不等,共计侵占154万1000元。

全案到民国96年12月,该皮肤科诊所核对病历与账目后发现有异,经江姓负责人向北检告发,北检侦办后将罗女起诉。

罗女在审判中坦承犯罪,合议庭将本案改由简式审判程序进行,法官认为罗女趁收取客户医疗费用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业务上所持有的款项,已经涉犯业务侵占罪,并依新旧刑法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

不过,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考量罗女因一时失虑触法,犯后坦承犯行,并赔偿诊所42万8000元,有深切反省悔悟之意,且罗女已离婚有幼子需要照顾,因此给予缓刑5年,暂时不执行刑期,但是必须在缓刑的5年内,摊还剩下的111万3000元。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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