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5日电)屏东县枋寮地政事务所在民国83年间承办佳冬乡赖斗永祭祀公业土地移转,被控把土地非法转给建设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最高法院今天判决,枋寮地政所须国赔新台币7460万余元。
判决书指出,位于屏东县佳冬乡佳冬段的29笔土地为赖斗永祭祀公业的祭产,83年间,公业原管理员涉嫌勾结代书及枋寮地政事务所人员,把土地移转到公业派人员赖赐深的名下,再辗转移转到建设公司名下。
建设公司取得土地后,将其中的29笔土地作为担保,向中联信托贷款近6亿元,然后建屋出售,但因土地争议,乏人问津,多数沦为法拍屋。被害人认为枋寮地政事务所违法失职,致祭祀公业损失,向法院诉请国家赔偿。
屏东地方法院一审时,判决枋寮地政事务所须国赔3亿元。全案经过多年诉讼,高雄高分院今年3月间更三审,改判枋寮地政所须国赔7460万余元,如果加上本案发生至今共13年的法定利率5%,合计偿金上亿元。
枋寮地政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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