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案律师要求撤诉 黄晓敏案已转检察院

【新唐人2009年9月21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报导)南京学者郭泉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8月17日被宿迁法院决定延期一个月审判,不过,9月18日,郭泉的律师郭莲辉仍未收到通知,郭律师认为,法院的行为违法,要求撤诉。此外,四川维权人士黄晓明家人接到法院通知,称可以请律师,表明黄晓敏案不久将开庭。

南京师范大学前副教授郭泉因维权及多次在网上发表文章,要求结束一党专政,去年11月被拘留,今年8月7日在江苏宿迁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开庭,随后法院又发出延审一个月通知。郭泉的辩护人斯伟江、郭莲辉上周五向当地法院发出律师意见书,要求撤诉。郭莲辉星期一上午对本台表示:“过了18号就满一个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要做出公诉机关检察院撤诉的处理,现在还没有出,我18号给法院寄了一个书面的律师意见书,敦促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郭泉涉嫌颠覆郭泉政权案件,进行撤诉处理”。

意见书称,8月17日,贵院对郭泉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作出《延期审理决定书》,该文书载明的截止日期为9月18日,即延期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6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65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依据以上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郭泉的妻子李晶表示:“8月17号的时候,好像律师接到了一个延期审理的函,这应该在一个月内,即9月18号到期,可是现在都9月21号了”。

本台星期一致电宿迁中级法院刑二庭查询,官员表示,上周四已寄出通知。

记者:关于郭泉案(根据法律)是不是应该撤诉?
法院:你是哪里?
记者:自由亚洲电台记者。
法院:这个情况应该由他(郭泉)自己或他亲属来问,我们已经通知了,已经恢复审理。
记者:你们什么时候通知的?
法院:17号(上周四)。
记者:但是他们到18号,都没有收到(通知)。
法院:交付邮寄。

记者当天下午再次致电郭莲辉,郭律师表示,刚收到法院的特快专递:“在你打完电话以后半个小时,我们所里的内勤给我打电话,说宿迁法院来了一个特快专递,我也拆开看了,内容是,公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提请本院恢复法庭审理,落款时间是9月16号,他们这个东西我认为也是违法的”。

郭泉解释,法律明文规定是一个月,但是:“寄出的时间是9月18号,按照法律规定他寄出的时间也违法了,一个月内应该是9月17号。”

41岁的郭泉,多年来积极从事维权活动,包括揭露汶川地震豆腐渣工程,在互联网发表评论时政的文章。2007年底向胡锦涛和温家宝写公开信,要求中国宪政改革,被免去副教授职称。去年初在网路成立中国新民党,受到民众赞同。

其支持者吴先生表示,近期当局对郭泉妻子的监控加强:“对她的监控升级了,(住处)楼道内都装了监视探头,她可能接受采访等各方面都有点担心,郭泉案子,现在是比较敏感的事情。”

另据大陆维权网星期一报导,当天上午成都维权人士黄晓敏的妹妹黄晓芹收到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发出的《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告知黄晓敏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可以委托辩护人。

黄晓敏的妹妹黄晓芹表示,检察院本月2号发出的告知书,寄给狱中的哥哥,却没有通知她:“他们是不是应该加上我呀,为什么拖到今天,虽然说在他的案件调查上面,把我作为家属签署名字,但事实上什么事情都不会给我通知的,也不会和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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