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28日讯】台湾备受瞩目的莫拉克灾后重建条例,27号在立法院三读过关,确定了灾后重建的预算额度,并全数举债支应。
另外,条例还规定,各级政府之后可以就灾区安全考虑,与原居住者协商,获共识后,限期强制迁居。
立法院长 王金平:“通过”
立法院长敲下议事槌,莫拉克灾后重建条例三读过关。虽然朝野意见纷歧,但经过一整个下午的表决。确定灾后重建的预算以新台币1200亿元为额度,全数举债支应。 排除行政院版本所提,得由公营行库释股筹措财源的方式。
除此,也确定由行政院长担任召集人,主持重建委员会,而参与的灾民及原住民代表不得少于1/5。
另外,针对灾民强制迁移的部分,条例规定,中央、直辖市还有县市政府得就灾区安全堪虑,与原居住者咨商,取得共识后,限期强制迁居、迁村,并给予适当安置。
对此,原住民代表表示,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原住民族宣教委员会干事 欧蜜‧伟浪:“他们咨询的对像共识的对像,往往都透过公部门,比方说乡公所、村里长、县议员、乡民代表、作为整个主要的对口进行,很多时候,这些基层的官员都会以上意为主”“在地住民就变成一个“客体”要被询问,咨询而已,但是是没有绝对的权利的”。
原民代表说,强迁规定违反了原住民族基本法﹔他们认为表决太迅速,令人遗憾。
新唐人亚太电视 陈政祥 陈真 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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