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26日电)消费券发放以来,商家消费券优惠折扣战暗藏使用限制条件,引发争议,行政院南部联合服务中心近日接获不少申诉电话,南服中心今天提醒业者注意,以免触犯公平交易法。
消费券发放一个多月来,南部商家纷纷打出各种优惠折扣促销方案抢客,内容五花八门,其中以赠与折价券、抵用券方式最普遍,却隐藏诸多“限用条件”未明示,误导消费者,引发争议。
南服中心公平组指出,有大卖场打出“使用消费券满3600元,送7200元满额折价券”广告,但满额折价券不得用于购买提货券、烟类,也未明示商品运费安装、家电延长保固费及酒类等都排除在外,即不得以折价券折抵。
商家辩称“折抵内容应依满额折价券背面登载使用注意事项”办理;也就是消费者如果疏忽未详看“使用注意事项”,即可能被之前的广告误导。
又有知名商家的“加码送消费券满500送200”广告,虽然广告布条下方有“店内专柜消费券活动,依各柜上提供优惠内容为主,详洽专柜服务人员”字句,但字体细小,消费者不易察觉。且“满500送200”是赠送20元抵用券10张,每次购物满300元,才得抵用1张20元券,但商家并未明确预告,直到消费者要使用抵用券时,才知道有这些限制。
此外,屏东地区有家知名牛排馆,指“呷1000送200 ,一次消费3600元,送您800元抵用券,现金及消费券都可使用”,店家未明示抵用券是限下次使用及每人次只得抵用50元。这些条件都只登在抵用券背面说明;甚至抵用券无法在这家牛排馆的其他分馆使用,让消费者气结。
南服中心表示,涉及不实广告违反公平交易法或消费者保护法的业者,将分别予以警告或罚款处分。此外,消费者以消费券购买商品,遇法定解约事由解除契约时,业者应返还消费券或现金,不能只提供折抵单给消费者折抵商品。业者应明确标示消费券重要交易资讯,以免违反公平交易法。
南服中心说,民众有消费券消费纠纷,可向高市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洽询,电话07-3373685。或打1950消费者保护专线要求调解;涉及不实广告部分可向南服中心公平组检举,电话07-251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