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12日电)部分县市祭出使用消费券购物可兑换摸彩券,为了让消费者可以多换摸彩券,有些商家配合分别开立发票,中区国税局今天表示,商家此举涉记载不实,依法可罚款。
台中市长胡志强1月18日领取全家4口的消费券后,即前往1家健身器材公司购买健身脚踏车,花了新台币1万8000元,虽然是同一产品,但业者开立5张发票,其中4张注明是使用消费券,可以兑换摸彩券4张,参加台中市抽豪宅活动。
由于许多消费者持消费券购物时,如果消费金额超过台中市3000元可换摸彩券金额,都会要求商家依照胡志强的模式分别开立发票,但因有违统一发票开立办法规定,有些业者不愿配合,而引发争议。
胡志强被问起此事时表示,谁违法就办谁,发票不是他开的,为何拿他当目标?而业者也为开立发票造成胡志强困扰,今天上午打电话到市府给经济发展处长朱蕙兰代为向胡志强表达歉意。
中区国税局表示,业者将民众消费金额多开发票,由于发票总额没有减少,因此没有逃漏税的问题,但依照统一发票开立办法,有记载不实之嫌,依法可罚业者1500元到1万5000元不等的罚金,由于消费券发放后,类似争议层出不穷,已请示中央未来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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