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10日电)英国贸易文化办事处今天宣布,从2009年3月3日起,台湾护照持有人以旅游、探亲、学生或商务访客身份赴英国停留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享免签证入境。
办事处并指出,台湾护照持有人若计划在英国停留超过6个月、定居、工作、结婚或者就读超过6个月以上的课程,则需依照既有规定申请签证。
英国贸易文化办事处新任代表康博伟(DavidCampbell)表示,今天宣布的这项新规定是根据英国移民署在2007至2008年对全球各国进行签证规定的审查。
他说,英国和台湾间的商务与文化交流频繁,“6个月免签证的新措施将有助于增进交流,对台湾和英国人民都是有利的”。
办事处提醒台湾民众注意,从2009年3月3日起,台湾护照持有人仍需符合英国移民署的行政规定。享有免签证待遇的台湾民众在入境英国海关时,必须在随身行李中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来回机票、财力证明、企业或赞助单位的信函、学校信函等,提供英国移民署官员查验。
英国贸易文化办事处在2008年约核发2万8000个签证。在2009年3月3日后,预估签证数目将减少到每年6000至8000个。
目前6个月多次入境英国签证及学生签证的申请费用约新台币3250元,台湾民众享有免签证待遇后,将可节省这笔申请费用。另外,赴英旅游、探亲、学生或商务停留6个月以下的台湾访客,也不再需要前往英国签证中心进行按捺指纹等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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