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三日电)台北地检署调查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泄密案,发现叶盛茂除涉嫌将开曼群岛通报前第一家庭疑洗钱情资交付前总统陈水扁外,还将特侦组与新竹地检署侦办花莲县三栈矿场土石外运弊案的侦查动作,泄漏给柯建铭知悉,方式竟是直接打电话问调查局南机组承办人搜索日期,再将电话拿给柯建铭听。
最高检特侦组与新竹地检署今年侦办柯建铭涉及花莲县三栈矿场土石外运案,于四月十五日召开专案会议,决定同月二十二日发动搜索行动,并于十六日将搜索日期告知调查局南机组承办人员,南机组再以电话上报叶盛茂。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出,叶盛茂却于四月十六日前往柯建铭的国会办公室,将检调侦搜的消息泄给柯建铭,泄密的方式是打电话给调查局南机组承办人员询问搜索日期、地点,还把电话直接拿给柯建铭听。南机组人员惊觉搜索行动可能外泄,即致电特侦组检察官朱朝亮,决定取消搜索行动。
虽然叶、柯两人均称,四月十六日当天只是在柯建铭的办公室内确认有无被装窃听器,并无泄露侦查机密情事,但检方经由南机组人员与朱朝亮的证词,确认叶盛茂就是在柯建铭的办公室,将检方侦办动作外泄。
此外,北检上个月拟在结案前再就相关疑点再传讯柯建铭时,柯建铭却对攸关个人利害的案情拒绝证言,检方向法官声请裁罚柯建铭新台币三万元获准。刑事诉讼法193条规定,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具结或证言者,得科以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检方选择声请最高额处罚。971003
本文网址: //www.ash-ware.com/gb/2008/10/03/a205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