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气交友网站“MySpace”控告垃圾邮件业者对其用户发送垃圾电邮一案,今天MySpace获判胜诉,可获两亿三千四百万美元(七十亿九千万台币)钜额赔偿,据信这是历来反垃圾邮件官司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例。
MySpace告诉美联社,洛杉矶一名联邦法官做出上述裁决,恶名昭彰的“垃圾邮件王”桑福.华莱士与其伙伴华特.瑞恩斯,并未出庭聆讯。
绰号“垃圾邮件王”与“垃圾福”的华莱士,一九九零年代是一家每天寄送三千万封垃圾邮件的“CyberPromotions”公司老板,后来因为时代华纳旗下的美国线上等网路服务提供者提告后离开该公司,但二零零六年再因一宗四百万美元的联邦间谍软体案被告。
MySpace的安全长尼甘说:“MySpace无法容忍企图在我们网站进行违法行动的人,我们依然致力惩罚那些违法、试图伤害我们会员的人。”
尼甘说,瑞恩斯与华莱士自行开设MySpace账号,或透过网路钓鱼的垃圾邮件窃取密码后使用现有账号,接着寄送电邮给其他MySpace会员。
他说:“接下来就要他们看好玩的影片或网站,你连上那里后,他们就会试着卖你一些东西,或靠着点击量赚钱,或试着贩卖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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