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吴素柔台北九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贸易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落实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管制规定,增订输出入战略性高科技货品最终使用人,非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违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行政院上午通过贸易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修正重点包括为确保国家安全,履行国际合作及协定,加强管理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的输出入及流向,以利引进高科技货品的需求,其输出入应据实申报用途及最终使用人,非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
行政院指出,鉴于现行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出口管制规定的罚则太轻,无法有效遏止厂商违法输出行为,基于衡平原则及因应国际情势要求,参考日本及德国的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入管制的立法体例提高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参考保护法益,为防止走私物品运送,将罚金提高至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下。行政院表示,为履行濒临绝种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规范,避免濒临绝种动植物因国际贸易而遭受捕杀,将濒临绝种动植物及其产制品输出入纳入管理,修正案规定,濒临绝种动植物及其制品,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输出,未经取得出口国许可文件,不得输入。9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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