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7月02日訊】「我們經常聽到對西藏、香港、台灣和維吾爾族的擔憂,卻隻字未提法輪功。然而,就數量、殘酷程度和對中共的重要性而言,(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超過了所有其他受害群體的總和。」
「中共對鎮壓法輪功的重視導致了對迫害的相對沉默。這項立法可以幫助糾正這種不平衡。」——國際知名人權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就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的《法輪功保護法案》這樣告訴《大紀元時報》。
2024年6月25日,美國國會眾議院一致通過《法輪功保護法案》。法案要求美國制止中共國家支持的活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器官的行為,並要求美國對中國境內參與和協助活摘器官的人員實施制裁。
該法案含三個基本組成部分,包括政策、制裁和報告等。「它們都是受歡迎的和重要的。」麥塔斯說。
「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每一種迫害都是可怕的」
《法輪功保護法案》寫道,美國的政策是「與盟友、合作夥伴和多邊機構合作,揭露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
對此,麥塔斯律師說,「這一聲明是必要的。」「揭露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必須要做的事情。」
「法輪功最初受到鎮壓,是因為其受歡迎程度高……」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原則的佛家身心修煉功法,包括五套優美的功法動作,祛病健身效果神奇。1999年以前,法輪功修煉人數達七千萬至一億人,超過中共黨員人數。1999年7月20日,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出於妒忌和懼怕,下令滅絕式鎮壓。
鎮壓後,中共各級看守所、勞教所和監獄,對堅持修煉的法輪功學員使用了上百種酷刑,如:毒打、電擊、火刑、開水燙、烙鐵烙、冰凍、水牢、「約束衣」、「老虎凳」、「死人床」、毒蛇咬、性侵犯……
其中,毒打,包括用狼牙棒、鋼絲鎖、皮帶、「小白龍」等各種刑具暴打。2022年12月2日,四川人民廣播電台主持人龐勛因講真相在樂山嘉州監獄被迫害致死,年僅30歲。遺體遍布傷痕。知情人說,龐勛被活活打死。
精神病藥物,包括注射毒針、飯裡拌毒、水中下毒等。2007年1月18日,黑龍江省法輪功學員常永福被迫害致死。離世時七竅流血,臉部嚴重變形。他生前被木蘭縣「610」辦公室送入精神病院注射不明藥物。
性侵害。2016年4月14日,從中國遼寧逃亡到美國的法輪功學員尹麗萍,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講述了她在遼寧省「黑監獄」遭受群體性侵害並被錄像等恐怖經歷。
這並非個例。2000年,中共前政法委書記羅干在馬三家勞教所蹲點之際,馬三家勞教所的警察將18位堅持修煉不轉化的女法輪功學員扒光衣服投入男牢房,任男犯強姦,導致至少5人死亡、7人致瘋、餘者致殘。之後這一瘋狂惡行被其它勞教所及監獄效仿。
麥塔斯說,「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每一種迫害都是可怕的。」
「該法案將有助於提高公眾對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以及中共大規模殺害良心犯的認識,主要針對法輪功學員,但不限於此。」他說。
制止中共活摘器官是法案的核心
麥塔斯律師說,「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制止中共)活摘器官是該立法的核心。」「鑒於活摘器官罪行的嚴重性,它尚未得到應有的關注。受害者無法為自己說話。這項立法為他們說話。」
「當談到國家組織的大規模屠殺以獲取他們的器官時,我們面對的是一種在世界任何地方和歷史上都未曾見過的虐待行為。」
2006年7月6日,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與加拿大前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發表《關於指控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獨立調查報告》(英語:Revised Report into Allegations of Organ Harvesting of Falun Go ng Practitioners in China)。報告以18種證據方法證實,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情真實存在,報告將此罪行稱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2016年6月22日,《血腥的器官摘取/大屠殺:更新版》調查報告發布。麥塔斯、喬高和調查記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表示,過去的十五年中,在大陸,估計進行了大約150萬例器官移植手術。器官的主要來源是法輪功學員。
麥塔斯說,「《法輪功保護法案》中的制裁和報告要求,不僅限於對法輪功受害者的活摘器官。制裁條款適用於參與活摘摘取器官的人,無論受害者是誰。報告要求特別提到法輪功,更籠統地指中國整個器官移植行業。」
《法輪功保護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中國器官移植的法律和事實上的政策摘要,包括針對良心犯(包括法輪功學員)和其他囚犯的政策;
(二)(A)已知或估計中國每年發生的器官移植數量;(B)中國境內已知或估計的自願器官捐獻者的數量;(C)對中國移植器官來源的評估;以及(D)評估在中國醫療體系內獲取一個移植器官所需的時間(以天為單位),並根據中國已知或估計的器官捐贈者數量評估該時間表是否可行;
……
(四)確定中國境內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是否構成「暴行」[該術語的定義見2018年埃利‧維瑟爾《種族滅絕和暴行防治法案》第6條(公法115-441;22 U.S.C.2656註)]。
……
麥塔斯說,「該法案中的報告要求是重要的一步,因為它要求一個國家組織(美國)參與此報告。」
中共是犯罪集團 面臨垮台和解體
《法輪功保護法案》還要求,「在中共執政下,(美國)避免與中國在器官移植領域進行任何合作。」
麥塔斯表示,這表明美國國會眾議院認為中共是犯罪政權。他說,上述的聲明「呼應了『中國法庭』(China Tribunal)的裁決:『任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國)進行任何實質性互動的個人或組織……都應該認識到……他們正在與一個犯罪國家互動』。」這裡的「中國法庭」指的是由英國御用大律師傑弗里‧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所主持的獨立人民法庭。他曾主導國際刑事法庭對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Slobodan Milosevic)的起訴。「中國法庭」發布判決說,「活摘人體器官已在中國各地大規模發生多年,法輪功學員是其中一個——而且可能是主要的——人體器官來源。」
麥塔斯認為,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器官的惡行(及其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會讓其自食其果,面臨垮台和解體。
他說,「人們逐漸意識到,中共領導和組織其統治的國家大規模殺害無辜者以獲取其器官。這是一條線,如果拉得足夠長、足夠緊,就(可能)會瓦解中共在中國的整個統治。」
「沒有理由讓這樣一個犯罪組織成為中國的統治者。」
「越多的人認識到中共的真面目,中共統治的時間就會越短。」
「該法案一旦頒布實施,將成為一記警鐘,宣告共產黨對中國的統治將會消亡。」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