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3月14日訊】TikTok在美國的命運最近成為輿論焦點。國會眾議院週三(3月13日)以壓倒性優勢通過了一項封殺TikTok的法案。該法案的推出並迅速獲得廣泛支持令TikTok措手不及,他們原以為在美國的運營不會面臨迫在眉睫的問題。
TikTok是一款流行的短視頻應用程序。目前有1.7億美國人在使用,包括個人用戶和商業用戶。該法案將迫使TikTok的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在法案生效後大約五個月內剝離TikTok,否則TikTok將被禁止進入美國應用程序商店和網絡託管服務。
TikTok誤判形勢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兩週前,TikTok美國業務的高管帶著他們認為的「好消息」飛往公司位於新加坡的國際總部。據知情人士透露,他們告訴老闆,經過多年來在美國的命運抗爭,TikTok不會面臨馬上被美國封禁的危險。特別是,美國總統拜登的競選團隊為吸引年輕選民,於2月11日發出了在TikTok上開通帳號的消息,這給了TikTok樂觀的理由,被高管們視為是公司在美國運營的好兆頭之一。
但他們回到美國幾天後,就發現自己錯判了形勢。
在華盛頓DC,一個由眾議院中國委員會主席邁克‧加拉格爾(Mike Gallagher)和民主黨眾議員拉賈‧克里希納莫蒂(Raja Krishnamoorthi)組成的兩黨團隊,與拜登政府官員合作,一直在幕後悄悄籌劃新的法案,旨在禁止TikTok在美國運營或迫使其出售給非中國買家。
眾議院中國委員會和拜登政府官員的行動足夠低調,以至於TikTok在華盛頓DC的大規模遊說和政府關係部門都沒意識到該法案幾乎木已成舟。
當議員們上週突然公開他們的計劃時,對該法案普遍贊成的聲音讓TikTok措手不及。
週三,眾議院以352比65的投票結果迅速通過了該法案。接下來將由參議院對該法案進行投票。拜登已表示,如果法案提交到他的辦公桌上,他會簽字。這是到目前為止TikTok在美國面臨的最嚴峻生存威脅。
知情人士告訴《華日》,在TikTok內部,一些高層知道議員們在起草法案,但沒想到這麼快就贏得這麼多支持。
在週二的國會聽證會上,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艾薇兒‧海恩斯(Avril Haines)和聯邦調查局局長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分別強調了TikTok所構成的國家安全風險,這進一步加強了在美國遏制TikTok的理由。
面對國會的這一突如其來的法案,TikTok在眾議院投票前夕敦促用戶給自己國會選區的眾議員打電話,這反而激怒了一些議員。週三的投票結果表明,TikTok在最後一刻發起的遊說閃電戰失敗。
加拉格爾領導的眾議院中國委員會先前預計,TikTok可能會以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為由提出訴訟。所以該委員會和拜登政府共同商討如何撰寫法律條文才能在司法挑戰面前立於不敗之地。
據CNN報導,紐約大學斯特恩商業與人權中心(Stern Center for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副主任保羅‧巴雷特(Paul Barrett)說,TikTok錯誤解讀了多年來政界人士發出的打算禁止該應用程序的訊號。
「面對美國兩黨的持續懷疑,字節跳動和中國(中共)政府本應更清楚地解讀政治信號,並將TikTok分拆為一家獨立的美國公司。」巴雷特說。
TikTok被指影響美國輿論
長期以來,美國國會一直擔心TikTok所引發的安全風險。TikTok屬於中國公司字節跳動。字節跳動由中共當局控制,可被中共要求共享美國用戶的數據。
美國議員警告說,TikTok可能會被用於影響美國輿論。1月13日,共和黨參議員特德‧克魯茲(Ted Cruz)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聽證會上,質問TikTok首席執行官周受資(Shou Zi Chew),「如果你看看為什麼在中國,TikTok(抖音)向孩子們宣傳科學和數學視頻、教育視頻,限制孩子們在TikTok上的時間,而在美國,你在向孩子們宣傳自殘視頻和反以色列視頻,為什麼會有如此巨大的差異?」
「為什麼在Instagram上,人們可以發布的香港抗議主題標籤帖子的數量,是TikTok上的174倍?TikTok應中國(中共)政府的要求進行什麼審查?」他質問道。
TikTok平台上發布的與以色列-哈馬斯衝突有關的影片也引發美國議員的憤怒。住在舊金山的數據科學家和科技高管安東尼‧戈德布魯姆(Anthony Goldbloom)對TikTok面向廣告買家發布的數據做了分析,這些數據顯示了帶有特定標籤的影片的觀看次數。他發現,帶有親巴勒斯坦標籤的影片的觀看次數要遠多於帶有親以色列標籤的影片,兩者比例有時竟高達69比1,儘管偶有波動。
戈德布魯姆的發現在美國政界引起轟動,並促使國會眾議員加拉格爾和其他中國委員會成員決定推出法案,旨在強制出售或封禁TikTok。
TikTok表示其平台不會在任何問題上偏幫某一方,也不會與中共政府分享美國用戶數據,並認為眾議院法案相當于禁令。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歷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