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1月20日訊】內蒙古一個因行賄罪被判刑的商人近日向當地中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引起外界對其行賄對象,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原集寧區委書記楊國文一案的關注,楊國文妻女及乾兒子夥同受賄,以及他受諜戰劇啟發將贓物隱匿在雞窩中等詳情隨即曝光。
內蒙古中芯建築裝飾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姜某陽,因涉內蒙古烏蘭察布原市委常委、集寧區委原書記楊國文一案,被認定為向楊國文行賄的110多個行賄人之一。姜某陽已因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但姜某陽近日再向通遼市中院寄出材料,提出重審申請。
這個本身並不起眼的小案件正在申請重審的消息傳出後,意外引起了中國媒體對涉案人行賄對象楊國文貪腐案的興趣。媒體獲取了楊案的判決書,楊國文貪腐及受賄的詳情因此被披露出來。
據澎湃新聞網報導,楊國文曾任涼城縣財政局局長、化德縣縣委書記、烏蘭察布市財政局局長、烏蘭察布市委常委等職務。作為烏蘭察布市委市政府所在地集寧區的「一把手」,楊國文的生活十分腐敗,曾讓司機開著公車送他夫婦倆去北京看女兒,每晚9點後開始出去尋歡作樂。
楊國文的辦公室經常有人排隊送禮,至少有一百多名幹部曾向他送禮金;還有百餘名商人向他行賄。
報導稱,據辦案人員統計,楊國文在十多年的時間裡,利用職權聚斂不義之財,涉案總金額達人民幣 1.5 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其中,姜某陽行賄案是由楊國文的女兒「策劃」,然後由楊國文妻子的乾兒子王某樂等人具體實施的。
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5 月期間,姜某陽向王某樂共計支付好處費 217 萬元人民幣。王某樂則把其中160 萬元交給了楊國文的女婿張某,10萬元交給了楊國文妻子張某芳,還用32.3萬元為楊國文女兒楊某華購買了寶馬車,王某樂自己分得 14.7 萬元。
2018 年 12 月姜某陽行賄案東窗事發。2021 年 7 月,霍林郭勒市法院以姜某陽犯單位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姜某陽不服,提出上訴。同年 11 月,通遼市中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訴被駁回後,姜某陽仍然不服,已於近日委託律師將申請材料寄出,向通遼市中院提出再審申請。
在案件審理期間姜某陽懷孕、生產、哺乳,因此目前姜某陽仍處於監外執行狀態。
陸媒的報導進一步披露,接受姜某陽行賄只是楊國文貪腐案中的冰山一角。楊國文在落馬被查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 4,600 餘萬元,還有價值人民幣 9,400 萬餘元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
楊國文在北京某小區為女兒置辦房產的事被知情者舉報後,察覺自己有被調查危險的楊國文絞盡腦汁藏匿贓款贓物。受諜戰劇的啟發,他親屬家的倉庫、廢棄的水箱、樹林、裝煤的庫房,甚至雞窩,都被他隱匿了大量人民幣、外幣、黃金、名錶等贓物贓款,僅這些零碎財物就折合人民幣 2000 餘萬元。
2019 年 2 月,楊國文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通遼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 300 萬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