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1月07日訊】近日,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裁決,紐約「槍支管制法」規定的「允許沒收未犯罪者的槍枝」,是違反憲法的。
也被稱為「紅旗法」的紐約州這項法律規定,如果一個人甲,包括警察,認為一個持槍人乙,對自己構成威脅,甲就可以向法官提出請求,要求沒收乙的槍枝,如果法官同意,可以指示執法部門沒收乙的槍枝。
自從2019年該法實施,這項法律已經使紐約州的法官發出了1900份沒收令。
州最高法院法官托馬斯·莫蘭 (Thomas Moran) 在2022年12月下旬的一項裁決中表示,該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和第十四修正案,侵犯了公民的權利。
根據2022年7月的更新,「紅旗法」規定,警察和地方檢察官必須「在收到可靠信息,表明個人可能會從事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時」,才可以「申請風險保護令。」
此法和另一項法律,即《精神衛生法》形成鮮明對比,《精神衛生法》把造成「嚴重傷害的」界定為「(1) 對自己造成身體傷害的重大風險,表現為自殺、企圖自殺,或嚴重身體傷害,或其他行為表明他對自己有危險;(2) 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的重大風險,表現為殺人,或其他暴力行為,使他人有理由擔心受到嚴重的身體傷害」。
《精神衛生法》要求,如果醫生已確定一個人可能造成嚴重傷害,該人出於非自願被強制住進醫院,如果此人被關押在設施中超過 48 小時,則必須有第二位醫生確認,這人是否真的有傷害風險。
相比之下,「紅旗法」則不需要醫務人員參與認定 。
法官莫蘭說,「為什麼根據《精神衛生法》,確定一個人有危險性需要兩個醫生決定。而「紅旗法」則是由 『外行人』做出這樣的決定?。根據法律定義,這些人處境相似,卻受到不平等對待,也沒有得到相同的憲法保障。」
根據該裁決,警察等非醫務人員,不應該被授權確定一個人是否可能造成嚴重傷害。
此外,法官表示,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22年「廢除紐約隱蔽攜帶法」裁決中的標準,「紅旗法」不符合美國管制槍枝的傳統。
2022年6月23日,聯邦最高法院以6票對3票否決了紐約州「隱蔽攜帶槍枝許可制度」,該制度要求持有槍枝必須取得政府許可,否則就是犯罪。判決認為,憲法賦予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枝進行自衛的權利,這是聯邦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本意, 第二修正案規定,「一支訓練有素的民兵,對於一個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受到侵犯。」
「本法院並沒有忽視槍枝在精神疾病人、懷有犯罪意圖的人或兩者兼而有之的人手中時,可能造成的危險。然而,從客觀的角度看,本法院不能寬恕,在沒有充分的憲法保障的情況下,將武器從合法持有人的手中拿走。」
一位知情人士說,該判決僅適用於特定情況,並不會在全州範圍內廢除「紅旗法」。
原文New York Gun Control Law Unconstitutional: NY Supreme Court刊於《英文大紀元》
(記者李酈編譯/責任編輯:徐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