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1月17日訊】1月17日,貴州省前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7日,中共天津第一中級法院通報了上述判決,同時指控王富玉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下同),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富玉受賄所得及收益和用於抵繳受賄所得的財物也被沒收。
王富玉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現年69歲的王富玉,被指控1995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中共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中共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中共貴州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副主席、主席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4.34億餘元。其中價值480萬餘元房產尚未取得。
王富玉還被指控,2019年至2020年離職期間,仍利用影響力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35萬餘元。
王富玉於2021年2月21日被調查,同年8月16日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10月13日被起訴,11月30日其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開審,王富玉當庭認罪。
中紀委於2021年8月通報稱,王富玉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審查;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乘坐私人飛機;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淪喪,家風敗壞,大肆斂財等。
今年1月16日,中共反腐專題片《零容忍》第二集《打虎拍蠅》,王富玉出鏡認罪,並罵自己「不知道要錢幹什麼,我吃喝不愁啊。你要錢幹什麼,埋你啊!」
專題片披露,王富玉在海南工作時,就開始收受賄賂,還過著奢靡生活,冬天住三亞,夏天住貴陽,春秋天住深圳,讓私營老闆為他分別在三亞、深圳、貴陽購買豪宅別墅。王富玉還痴迷打高爾夫球,從海南打到貴州、從在職打到退休等。
王富玉斂財時長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一直到他被留置的前幾天,還在收錢。
2004年,王富玉從海南升職到貴州省任省委副書記;2013年起任貴州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18年退休。
2018年中共兩會前,中紀委啟動第一輪巡視,首先巡視貴州省。兩個月之內,貴州官場高達112名官員被立案調查。如貴州省委前常委、副省長王曉光,貴州省委前常委、遵義前市委書記廖少華,貴州省政協前副主席孔令中等均落馬。
此外,王富玉在貴州省任職期間,因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受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被海外明慧網點名。
明慧網稱,王富玉涉嫌參與迫害貴州法輪功學員,對前貴陽市南明區中南派出所二級警督包麗群、前貴陽市小河區居民劉遠珍、前貴陽市烏當區林東礦務局總醫院退休職工石通文和遵義殘疾人高其英被迫害離世負有責任。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