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殖民香港?煽動罪加國安法抄家媒體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2月31日訊】港府抄家立場新聞。台灣多個團體,30號在台北召開記者會,譴責中共散布白色恐怖,以便極權統治。

台灣民團聯合喊話:「報導真相不是犯罪。」

港府國安處29日抄家立場新聞、大抓捕, 所謂「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前一天也被扣給了蘋果日報主管群,民主派媒體被迫一一關閉。台灣台北律師公會全體理監事30日聲明,嚴重譴責港府。律師桑普警告,香港境外的媒體,也可能被紅色迫害。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律師:「媒體朋友無論(來自)在世界各地,都會有非常大的風險。可以用《國安法》先誘捕你、或定位你鎖定你,之後再層層加碼,把這煽動罪再加上來。與其在法律上打文字仗,根本和法律無關,是個政治迫害的問題。」

港府動用的煽動罪名(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第10條),起於1938年港英殖民時代的煽動條例;時代背景,1937年7月起中華民國在大陸開始八年對日抗戰,歐洲戰場1939年爆發,1941年日軍攻占香港。

桑普指出,在1997年以前,煽動罪名,港英政府只在1967年用過一次。當時在香港的中國共產黨支持者,受中共文化大革命影響,發動「六七暴動」企圖推翻港英政府、在香港實行共產主義,使用炸彈襲擊、甚至濫殺平民及軍警。

1997主權移交前,末代港督彭定康試圖推動民主化被中共阻撓。但彭定康完成修法把煽動罪範圍,限定在煽動暴力、煽動公共騷亂、擾亂公共秩序;不過,特首董建華當局卻壓下不公布新法案,維持1938年殖民和二戰前緊張背景下的舊法。

*97移交 港英完成修法限縮
限定入罪範圍
1煽動暴力
2煽動公共騷亂
3擾亂公共秩序
*董港府不公布新法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律師:「1997年彭定康在末代(港督)時候,曾把(1938年條文)煽動罪加了幾個字在裡面,然後得到當時立法局和彭定康的通過。為什麼97當天不公布(新法替代),它是埋下一個種子,到現在來用的。」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律師(2021.12.29):「等於中國大陸『尋釁滋事罪』一樣,口袋罪隨時可以把你入罪。」

97移交5年,董建華就配合中共推動23條國安惡法,引發50萬港人上街抗爭。當中共近年打著所謂「二次回歸」、「去殖民化」的旗號,強加國安惡法;香港人待遇卻比港英殖民下糟糕得多,長期適用多項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也被中共空心化。

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2021.4.16):「它們(中共)使用『統一』一詞,但事實上那不是『統一』,是截然不同的,那是使台灣成為中國共產黨的殖民屬地。」

中央研究院台史所副研究員吳叡人(2019.06.20):「保持兩制的外表,而實質上把所有權利全部抽回,然後控制住香港,然後利用香港的國際地位,來進行當中共的白手套。」

學者吳叡人曾分析,中共所謂「一國兩制」的真意,是以一國之名,行中共帝國之實;以民族之名,行中共殖民之政;要把香港作為擴張的「紅色前哨」。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輝模、張東旭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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