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0月22日訊】10月20日,大陸女藝人王珞丹,因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被列為執行人。
大陸企業信息查詢平台企查查顯示,20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案號為(2021)京0114執12123號,執行標的為30.96萬元(人民幣,下同)。
消息顯示,該案件源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原告方稱,王珞丹購買的昌平區某別墅進行改造,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情況下,其父王衛星代表王珞丹將該工程發包給原告,雙方於2012年12月5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但王珞丹方遲遲未驗收。
原告完成工程價款總計為156.43萬元,被告陸續付款55萬元,欠工程價款為101.43萬元。原告將工程項目結算確認單發給王衛星,王衛星均未回復。
王珞丹辯稱,自己與該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無關,房子是王衛星以她的名義購置;工程施工合同是王衛星與原告簽訂。
王衛星認為,原告工程質量不合格等。
裁判結果為原告與王衛星於2012年12月5日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王珞丹、王衛星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連帶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萬元等。
此事引發大陸網絡熱議,相關詞條登上百度熱搜榜單。網民問:「她也不差這點錢,為什麼不給呢?」
截至10月22日下午1點,王珞丹及其工作室未對此事做出回應。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本文網址: //www.ash-ware.com/b5/2021/10/22/a103249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