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0月12日訊】10月12日,中共青海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小剛因受賄罪被判刑7年。
賈小剛被判刑7年
12日,中共青海高院通報稱,賈小剛被指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款50萬元人民幣 。
賈小剛被指控,自2015年至2020年期間,利用其擔任最高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貴州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最高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副廳長、青海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等職務上便利,通過其他公務員,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辦理、工程承攬等事項謀取私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請託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17.3479萬元。
現年54歲的賈小剛曾在河南省安陽市行政幹部學校擔任教師,1994年7月獲得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民事訴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此後,長期在中共最高檢察院任職。
2019年3月起,賈小剛任青海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廳級) 、一級高級檢察官。調職青海省僅一年零四個月,2020年7月22日,賈小剛被通報遭調查;同年9月25日被免職,11月28日被雙開,2021年1月被起訴。
賈小剛嗜酒如命 藏800多瓶茅台
今年4月27日,中紀委網站發布視頻《深度調查丨嗜酒如命 以案謀私 青海省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小剛案深度調查》,指賈小剛幾乎每天都在喝酒,工作日也是每天必喝,週六週日有時喝兩場甚至喝三場,心思多是在想約酒場、怎么喝酒、怎麼醒酒,要麼人就是在喝酒的路上。
調查稱,賈小剛特愛喝茅台酒,從其在北京的兩個住處及青海省西寧兩個地方,搜出880餘瓶茅台酒,總共140餘箱,包括年份酒、生肖酒、典藏酒等。
賈小剛還被指涉及權色交易。他通過手中權力幫老闆介紹項目,而這些老闆都是女性,讓女老闆跟他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來進行權色交易。
此外,賈小剛曾追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海外明慧網2015年3月29日文章《中共對要求國家賠償的恐懼》、2020年9月19日文章《中共政法官員密集落馬的背後》,均點名賈小剛。前者稱賈小剛在任中共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期間,對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採取不受理或不作為、不開庭、不質證的手段,包庇行凶單位和人員。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