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五千餘萬 河北前副省長李謙獲刑13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8月31日訊】8月31日,中共河北省前副省長李謙受賄罪被判刑13年,罰款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受賄所得財物被沒收。

李謙被指控,2006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副書記、保定市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中共衡水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重點建設項目申報、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項目承攬、親屬工作調動等方面謀私利,收受財物共計5048萬餘元。

被宣判13年後,李謙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現年61歲的李謙是河北晉州人,曾是知青,還曾是共青團深澤縣委副書記。1995年起,李謙任河北省石家莊市郊區副區長、區委書記、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書記;2001年起調至保定市,先後任保定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市長、副書記、代市長、市長;2012年,調任衡水市委書記;2017年3月起出任河北省副省長

2019年8月,李謙在任上被調查;2020年1月被雙開,同年2月被逮捕、4月被起訴、11月受審。

李謙在落馬的前一天,即2019年8月26日,《河北日報》還報導李謙25日參加生活會並發言的消息。

李謙在任河北衡水市委書記期間(2012年至2017年),因參與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被海外明慧網點名。

據明慧網2019年10月25日報導,2015年,李謙迎合中共迫害法輪功政策,導致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財物被劫掠、非法拘禁、非法羈押、罰款。

這些法輪功學員中絕大部分在被關押期間遭到了虐待、強制奴工勞動、飢餓、強制洗腦、恐嚇、體罰等迫害;其中董華新等6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9年、6年到1年6個月不等。

(責任編輯:李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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