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7月24日訊】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法院的犯罪事實被曝光,法院栽贓陷害並冤判十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張明怡被冤判三年迫害致死,時年僅34歲。
據明慧網報導,該法院在鎮海區政法委的驅使下,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打著法律的幌子,栽贓陷害法輪功學員,至少冤判了十名本地及外地法輪功學員。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鎮海區法院已經構成了「徇私枉法罪」。
以下是目前已知的,鎮海區法院冤判法輪功學員,甚至迫害致死的案例:
1、吉林省吉林市法輪功學員張明怡,在寧波打工期間,大概是在二零零四年八月份,在寧波市鎮海區的住地被綁架,後被關押在寧波市鎮海區看守所約四個月。在那裏,她一直抵制邪惡的迫害,被鎮海區法院冤判三年,後被浙江省女子監獄迫害致死,年僅34歲。鎮海法院就是直接的兇手之一。
2、湖南籍法輪功學員莫其兵,大學學歷,計算機專業人才。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在浙江省寧波市工作期間,因為傳播國務院《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第99、100條),被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國保大隊秘密綁架,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被寧波市鎮海區法院冤判三年六個月。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寧波市鎮海區檢察院,把莫其兵構陷到鎮海區法院。準備開庭前,主審法官徐俊美在看守所提審莫其兵時說,法輪功是甚麼她很清楚;天安門自焚謊言、圍攻中南海謊言、不吃藥謊言,她清楚是怎麼回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廢除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她也知道,且說法輪功這麼好你就自己煉好了。但是在法庭現場,當莫其兵準備關於法輪功不是邪教展開辯論時,法官馬上就說這個不能辯論。當莫其兵說《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已經恢復了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的事實,公訴人沒有反駁。
莫其兵在監獄受到非人對待,酷刑折磨,可以說死裏逃生。鎮海法院就是直接的兇手之一。
3、浙江省寧波市法輪功學員陳宇博,碩士學歷,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被寧波市海曙區公安分局綁架抄家。期間體檢發現乳房出血,醫生說患了乳腺癌,被取保候審。兩年後,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又被非法關押到寧波市看守所。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被寧波市鎮海法院非法判刑八個月,主審法官張小麗。陳宇博已上訴。
4、浙江省寧波市70歲法輪功學員應國芳,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被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綁架,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在血糖高達30mmol/L、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仍被寧波市鎮海區法院通過網絡視頻非法庭審枉判三年,罰金六千元,主審法官李世超。十一月六日,應國芳被劫入浙江省女子監獄迫害。家人多次去要人,被告知:除非只有一口氣,或者寧波市長同意,否則不可能。
5、浙江省寧波市法輪功學員劉明萍,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被寧波江北區莊橋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被寧波鎮海法院冤判三年六個月,主審法官李世超。劉明萍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被劫持到浙江省女子監獄。
6、浙江省寧波市法輪功學員秦蓮玉,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被寧波江北區公安分局綁架,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被寧波市鎮海區法院冤判三年,勒索罰款六千元,主審法官李世超。
7、山東省青島籍法輪功學員王海英, 在寧波打工期間,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份左右被綁架。對王海英的非法庭審網上說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鎮海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主審法官李世超。
8、浙江省舟山市法輪功學員金華,二零一四年五月在寧波發放神韻晚會光盤,被鎮海公安綁架,於當年十二月初,被寧波市鎮海區法院冤判三年六個月。主審法官徐俊美。金華不服判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上訴到寧波市中級法院,被主審法官劉世宇駁回。金華被法院判決後被原單位開除,導致金華三十多年的工齡被清零,至今沒有拿到一分錢養老金,生活陷入困境。對此鎮海區法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9、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26歲法輪功學員鄭楓,大學學歷,二零一九年三月份被鎮海區610夥同鎮海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綁架,並在二零一九年六月份被鎮海法院冤判,當時法庭未宣判結果。九月底在寧波市鎮海法院第二次非法開庭,被鎮海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10、浙江省寧波市法輪功學員余志英,二十年間屢遭迫害,於二零零四年被寧波鎮海法院冤判三年,被非法關押在浙江省女子監獄,並被原單位開除。
資料來源:明慧網
(文字整理:張莉/責任編輯: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