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歸零」逼上絕路 川男社保局割腹自殺(慎入)

【北京時間2021年06月25日訊】重慶市九龍坡區退休工人陸忠友,因被當局強制「工齡歸零」停發退休金,上告無門逼上絕路,於6月21日上午在該區社保局大廳揮刀割腹、割腕,當場被緊急送醫。

 「工齡歸零」 逼上死路

58歲的陸忠友於1980年參加工作,有23年的工齡,因是特殊工種於55歲退休,每月可領取人民幣二千四百多元的退休金。前段時間,社保局停發了他三個月的退休金,將工齡全部清零。經過多次維權後,給補了四千多元,剛剛恢復了一個月就又給停掉了。社保局讓他拿出5萬元重新辦理退休,並要扣除他已領取的十萬多元左右的退休金。

「停發退休金,就等於把我逼上死路。」陸忠友對大紀元記者說,21日上午,他去區社保局找局長被阻,一名據稱是科長的男子對他說,還是要先拿出5萬元,並要他把已領取的錢慢慢的退回來。陸忠友讓對方拿出相關文件,對方躲避。

「我沒有錢,逼得我沒有路了,只能以死了結了。」於是,陸忠友脫下上衣,拿刀子在肚子上割了一條長長的口子,同時又割腕,鮮血直流,被送醫救治。

陸忠友於2003年因企業改制失業被推上社會後,靠打工養家餬口,年輕時曾因詐騙罪服刑1年10個月,到55歲退休時,經過所在單位、社保局層層審批,符合退休標準並持有退休證,也正常領取了退休金。

如今突然停發,陸忠友說:「他們拿不出任何文件,也沒有法律依據,我認為把我們的工齡歸零,就等於把我推向死路了。」

「我現在一個孤寡老頭兒,家裏還有一個精神病的弟弟需要撫養,一個月就靠這點生活費,全靠它活命。」

停發退休金後,雖然九龍坡區社保局稱給他找個活兒,到外面看旗子(七一期間),但陸忠友認為:「這錢能保障我拿到死嗎?他們想這樣把我推到社區,就不管了。」

陸忠友這批難友大多出生於五六十年代,「我們這代人年輕的時候,響應毛XX的號召,說是要為國家貢獻一生。現在連最低的保障都沒有了。」

「在中國,弱勢群體根本沒有說話的地方。我自己沒有活路,只能以死了結了。」陸忠友重複著這句話。

當時也在維權現場的工友文成(化名)對記者說:「陸忠友人非常耿直,是社會把他推上了絕路,這不是人家衝動,是社保局違法。」而讓他們感到不公的是,重慶市還有很多類似他們這種情況的人仍在正常領取退休金。

文成表示,難友們正在想辦法幫助陸忠友,一定會幫助他渡過難關。

記者致電九龍坡區社保局,無人接聽。

停發10個月退休金 肺癌晚期無錢醫治

沙坪壩區退休工人劉德勝今年59歲,也曾服過刑,屬特殊工種55歲正常退休,去年9月被停發了每月可領取三千多元的退休金。近期,不幸在醫院檢查出肺癌晚期。

知情人對記者說,在5月份住院的十多天裏,自費藥花了7,600元,而他已被停發退休金10個月,沒錢買藥。由於劉德勝癌細胞已轉移到腦部,病情危重,時常處於昏迷狀態,明天需要再入院,而醫療費還無著落。

其家屬致電沙坪壩區社保局陳姓負責人要求解決實際困難,無果。

文成表示,目前難友們也是三十五十(元)的集資幫助他,希望他能多堅持一些時間。

劉德勝無錢醫治只能出院回家。

「工齡歸零」 上千萬人「老無所養、病無所醫」

「工齡歸零」是中共強行實施的一項政策,以此切斷服過刑人員等群體的養老金,導致全國上千萬人「老無所養、病無所醫」。

自去年9月,重慶當局以曾經服過刑為由將部份退休人員的工齡歸零,停發了本來就不多的退休金,受害群體多次上訪維權,卻遭政府打壓。

多名受害人告訴記者,社保局、信訪辦拿不出相關文件,就把「1959年的文件」拿出來敷衍大家,而這份文件,據悉是(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文件《內務部關於工作人員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

文件中有出現「受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反革命份子和其他壞份子」等字句,但仍被中共當局沿用至今。

陸忠友說:「把我們當成反革命,我們的訴求就是要拿回年輕時拚死命應該得的工齡和退休金。」

大陸一名律師對記者表示,服過刑的人正常退休後應該享有生存保障權,用所謂的內部文件來剝奪他們的退休金顯然是違法的。

這位律師說,可以扣除坐牢期間的工齡年數,但不能將人家的工齡全部清零,這是沒有法律規定的,相信那時也沒有文件規定。

早在數年前,大陸各地就有「工齡歸零」維權群體展開過維權抗議活動。

2018年2月22日,青島異見人士與北京異見人士一同代表海內外《千人聯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簽名人,正式成立「『工齡歸零』受害群體」公民起訴團,親赴北京起訴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18年4月17日,浙江省眾多退休勞保金被剝奪的「兩無受害群體」,拉起橫幅「抹殺工齡、違法犯罪」,在省城集體維權,要求省長一級的領導接訪、解決訴求。

原北京律師賴建平此前曾對大紀元表示,「這些案件,無一例外都是非法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根據中國的《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法規,獲得養老金,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這是一種絕對的權利,不應該因為任何原因而被剝奪。這也是《聯合國人權公約》、《社會保障公約》等一系列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每一個人的經濟權利。」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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