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不哥臣服後,忽必烈實際管轄的政治版圖已然包括中原地區(位於長城以南、秦嶺淮河以北)、東北地區(包括整個黑龍江流域)、朝鮮半島北部、漠南漠北蒙古草原全境(內蒙古和外蒙古地區)及西伯利亞南部地區、西域大部分地區(今新疆東部和南部)、吐蕃地區(包括今青海、西藏、四川西部等地)以及雲南地區等地。如何治理這些地區,是忽必烈面臨的又一大問題。
前文已經講過,少年忽必烈就非同一般,心懷大志。二十多歲時忽必烈曾向海雲法師詢問「佛法中是否有安天下之法」,海雲建議他「求大賢碩儒,問以古今治亂興亡之事」。此後,忽必烈通過徵召漢儒、通過與他們的交談、通過他們對儒家經典的講述,發現儒家文化博大精深,不僅包括為人之道、處世之方和如何處理各種人際關係,而且還涵蓋為君之道、治國之法等等。
即位詔書透端倪
深受儒家思想影響的忽必烈,在1260年即大汗位開始,就在王鶚起草的即位詔書中表明了他將致力於文治、效仿漢法的想法。
在詔書中,忽必烈仿照漢地習慣,自稱為「朕」,稱他的哥哥蒙哥汗為「先皇」。詔書中先是稱「朕惟祖宗肇造區宇,奄有四方,武功迭興,文治多闕,五十餘年於此矣」,即指出自成吉思汗以來武功卓絕,但馬上得天下,卻不可以馬上治天下,對於幾十年來缺少的文治,忽必烈表示自己將致力於此,但他也明白,「時有先後,事有緩急,天下大業,非一聖一朝所能兼備也。」
隨後,忽必烈在詔書中說了群臣擁戴和自己即位的原因,並說自己「雖在征伐之間,每存仁愛之念,博施濟眾,實可為天下主。天道助順,人謀與能」。他還申明「祖述變通,正在今日,雖承平未易遽臻,而饑渴所當先務」,即改革就在今日起,要適應中原百姓的實際需要,建立適應新形勢的制度,而當前最迫切的問題是解決老百姓的「饑渴」即溫飽問題。
在詔書中,忽必烈最後說自己「欽應上天之命,勛親斯托,敢忘列祖之規?」希望「遠近宗族、中外文武,同心協力」。
無疑,對於剛剛繼承汗位的忽必烈來說,對於其治下的蒙古帝國疆域採取不同以往的統治方式,就是一場大變革。而忽必烈金蓮川時的謀士、翰林侍讀學士郝經與忽必烈的致力於文治、將目光轉向漢人的統治制度的想法是一致的。
郝經就認為採用漢法是必走之路,他在忽必烈即汗位後上書建議忽必烈「為人之所不能為,立人之所不能立,變人之所不能變」,他認為「綱紀禮義者,天下之元氣也;文物典章者,天下之命脈也」。如何做君王呢?他列舉了漢代以來的明君皆「有功於天下甚大,有德於生民甚厚」,而天下人知「有君臣父子夫婦昆弟,人倫不至於大亂,綱紀禮義、典章文物不至於大壞」,正是明君治理的結果。忽必烈當下之計,應「大為振澡,與天下更始」,「奮揚乾綱,應天革命」。郝經還以北魏孝文帝、金世宗為例,來說明他們之所以能確立中原統治,就是他們以漢法為政,其結果是「天下晏然,法制修明,風俗完厚」。
郝經上書中提到的漢法,指的是「援唐、宋之故典,參遼、金之遺制,設官分職,立政安民,成一王法」,而對於蒙古「國朝之成法」,有益部分也應該保留。
此外,釋子聰(劉秉忠)也按照忽必烈的要求,參考中原各代王朝古制,加以篩選,把適宜蒙古之法逐一陳列,以備世祖參考。因此時釋子聰仍是一副僧人裝扮,不合時宜,忽必烈遂拜其為光祿大夫,位至太保,並賜子聰府第厚爵,把翰林侍讀學士竇默之女嫁給他,並賜下新名「劉秉忠」。
釋子聰想到「既天生萬物,自隨分,有安排」,於是坦然接受王命。此後凡選拔人才、定都北京、擬定國號、制定禮儀典章等諸項大事,他均親自參與、制定。他以天下為己任,事無鉅細,凡有關國家大體之事,向來知無不言。當時有人稱他是「易地諸葛,彌天道安」。
仿中原王朝定年號國號 元朝建立
忽必烈推漢法的重要一步是其開始採用年號紀年。蒙古最初紀年並不使用年號,成吉思汗時採用十二生肖紀年,如鼠兒年、羊兒年等。1260年忽必烈即汗位後,學習中原王朝慣常的年號紀年方法,於五月發布《中統建元詔》,正式建年號「中統」。
詔書中明確說要「稽列聖(指蒙古歷代大汗)之洪規,講前代(漢族王朝)之定製」,與即位詔書中所言的「祖述變通」一脈相承。詔書中還說:「建元表歲,示人君萬世之傳,紀時書王,見天下一家之義,法《春秋》之正始,體大《易》之乾元。」1260年被稱為「中統元年」。
同年十二月,忽必烈再發詔書,宣布他要「鼎新革故,務一萬方」,再次表明他推行漢化改革的決心。
1264年八月,忽必烈發布《至元改元詔》,取《易經‧坤卦》「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之義,改「中統五年」為「至元元年」,並因改元大赦天下。
1271年(至元八年),忽必烈採納劉秉忠的建議,取《易經》「大哉乾元」之義,將國號由「大蒙古國」改為「大元」,「大元」暗含大的源頭「天」,表示國家極其廣大,亦表明自己受命於天,「大元」國號正式出現,忽必烈也從大蒙古國合罕變為大元王朝首位皇帝,忽必烈為元世祖。
忽必烈在《建國號詔》中說:「誕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必有美名,紹百王而紀統。肇從隆古,匪獨我家。且唐之為言盪也,堯以之而著稱;虞之為言樂也,舜因之而作號。馴至禹興而湯造,互名夏大以殷中。世降以還,事殊非古。雖乘時而有國,不以利而制稱。為秦為漢者,著從初起之地名;曰隋曰唐者,因即所封之爵邑。是皆徇百姓見聞之狃習,要一時經制之權宜,概以至公,不無少貶。」
這無疑表明,忽必烈認為自己是中國歷代王朝的正統繼承者,而「蒙古」的稱謂是「一時經制之權宜」,並不完善,而用「大元」之名,是「奄四海以尊」,「紹百王而紀統」。這樣的認知也在為忽必烈一統天下做鋪墊。
對於忽必烈開創元朝,歷史上早有預言。在北宋邵雍的《梅花詩》第三節則講到:「天地相乘數一原,忽逢甲子又興元。年華二八乾坤改,看盡殘花總不言」,「天地相乘數一原」意為天干地支相乘的年代又回到開頭,就是新一王朝的氣數起始之時,意為元朝國號取自《易經》的「大哉乾元」,本身包含的寓意就是「萬物資始乃統天」的氣象。在「忽逢甲子又興元」中,「忽」字隱喻元世祖忽必烈,「興元」指元朝興起。
在仿照中原王朝建立年號和國號前後,忽必烈還將都城從和林遷到了漢地。1263年五月,忽必烈升開平為上都,作為駐夏之所。第二年,忽必烈下詔將燕京改名為中都,做建都的準備。1272年二月,忽必烈依舊採取劉秉忠的建議,改中都為大都,宣布在此建都。
仿中原王朝確立行政機構
除了仿照中原王朝建立年號和國號外,忽必烈在沿用蒙古原有的統治機構還是參照中原王朝確立新的行政機構之間,選擇了後者。此前的蒙古帝國,從成吉思汗到蒙哥時期,掌握國家最高行政機構的長官被稱為「大斷事官」,相當於中原王朝的宰相。此外,大汗的怯薛組織還設有必闍(dū)赤,掌管大汗詔令和其它宮廷文書事務,其重要性隨著蒙古疆域的擴大而越來越重要,並逐漸參政,稱為輔相之臣。
窩闊台時期,在漢化的大臣耶律楚材的建議下,窩闊台曾仿照中原官制,將必闍赤改稱為「中書省」,任命必闍赤耶律楚材、粘合重山、鎮海三人為中書令和中書左、右丞相,但這並非是蒙古中央機構的定製。
忽必烈即位之初,面對行政機構的混亂局面,讓劉秉忠、許衡等人「酌古今之宜,定內外之官」。他們在權衡唐宋的機構、制度和仿照中原王朝的金制後,建議忽必烈採用簡要、實用的金制,即在中央設中書省掌管行政、設樞密院掌管軍事、御史台掌管監察,作為中央政府主要的行政機構。忽必烈欣然接受。
1260年四月,中書省正式建立,其最高長官為中書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太子時空缺。真金被立為太子前就領中書省事務。中書令下設官員初無定數,後來定為右丞相、左丞相各一人,統率百司;平章政事四人,作為丞相的副手;右丞、左丞各一人。參知政事三人,為執政官。與中原王朝以左為尊不同的是,蒙古人以右為尊,所以右丞相地位高於左丞相。宰執下設其他輔助官員,如參議中書省事、郎中、員外郎、都事等。
忽必烈很注重平衡自己的輔政宰執班底,將不同民族都納入其中。如1261年的中書省班底為蒙古人三人、漢人六人、漢化契丹人一人、漢化畏兀兒一人、回回一人。中書省下設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各部最高長官都稱為尚書,負責具體事務。
樞密院於1263年正式設置,作為中央最高軍事機關,其職責是掌管天下軍事大權。其最高長官為樞密使,由皇太子兼任,未立太子時空缺。常務官員為樞密副使、僉書樞密院事等。
掌管監察的御史台於1268年正式設置,作為中央最高監察機關,長官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等。
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台均自行奏事、自選屬官,分別對皇帝負責,但從文書往來上看還是有一些差別,即中書省發給樞密院和御史台的文書行文用由上行下的「札」,而樞密院和御史台發給中書省的行文則使用由下行上的「呈現」,這體現了中書省統率百司的職權,樞密院和御史台也要接受其領導。
除了上述三大機構,忽必烈還在中央設立宣政院(初名為總制院)、大宗正府和宣徽院。宣政院掌管全國宗教和吐蕃事務,以國師八思巴領之,這是以前中原王朝所不曾有的。大宗正府負責審理蒙古諸王等蒙古、色目人的犯罪案件以及和漢人南人產生的糾紛,之前蒙古帝國的最高刑事長官札魯乎赤成為其司法長官。宣徽院除掌管前代宣徽院掌管的朝會、飲宴、祭祀、禮儀、御膳等事務外,還掌管徵收漠北蒙古人的賦稅、諸王宿衛名籍及人員推薦、撫恤蒙古部落等。
另外又設置負責編修國史、起草制誥文書等的翰林國史院,還有掌管全國驛站的通政院、掌管全國農桑水利的大司農司等等。忽必烈下令國史院編撰金朝、遼朝和宋朝的通史,共耗時80年,而此前只有中原王朝有編史的慣例。
隨著一個個有明確職責的中央機構的設立,以往蒙古帝國中央機構殘缺、缺乏章法的局面大為改觀,辦事效率迅速得以提高,皇帝的詔令可以很快得到執行。
在改革中央機構的同時,忽必烈也對地方行政機構進行了改革,確立了不同於以往大汗分封制、劃分行政區的行省制度。忽必烈剛即汗位時,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管理,在地方設置十路宣撫司作為最高行政機構,同時又仿照金末行省制度,常常以中書省宰執掛上「行某處中書省」的頭銜,出外行使中書省的職權,主持地方政治、經濟和軍事等事務,但沒有固定的治所和轄區。
隨著天下的統一,這類行省越來越多,忽必烈決定將其作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固定下來,並向全國推廣,由此正式確立行省制度。忽必烈在全國共設十個行省:陝西行省、甘肅行省、遼陽行省、河南江北行省、四川行省、雲南行省、湖廣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征東行省,其中征東行省是為了征伐日本而設,性質與其它行省不同,其設在高麗,行省丞相由高麗國王兼任。
行省長官權力很大,掌管地方行政、軍事、經濟等各方面事務,直接對中央和中書省負責。
在十個行省之外,忽必烈又在漠北設立了和林轉運司,後改為和林宣慰司都元帥府,管理當地事務,元武宗時在此基礎上設嶺北行省。在畏兀兒地區,設立別失八里等宣慰司都元帥府,吐蕃地區由中央宣政院直接管轄。
忽必烈確立的行省制度,發展了秦漢以來的地方郡縣制度,並為後世所沿襲,明清只是名稱不同。「省」作為地方最高一級行政機關的名稱,一直沿用到現代。
行省之下,忽必烈依舊仿照漢制和金制,設路(直隸府、直隸州)、州(府)、縣。縣之下設鄉、都等基層組織,統稱「裡」,負責人稱為「裡正」,負責催辦稅糧、維護地方治安等。
忽必烈採用漢法設置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分工清晰、職責明確,這使得帝國走向了平穩的運轉。
確立皇位繼承人
蒙古帝國時期,汗位的繼承需要通過忽里勒台大會選舉方能生效。忽里勒台大會是蒙古及突厥族的部落和各部聯盟的議事會,用於討論推舉首領、決定征戰、頒布法令等大事。有學者稱其為蒙古的「國會」。但這種制度其實有很多漏洞,容易引起帝國內部的紛爭,禍起蕭牆,甚至發生流血衝突。
為了避免這類情況出現,在忽必烈即汗位後,郝經提出了「立儲貳以塞亂階」的建議,而忽必烈當時還沒有將立儲提上議事日程,只是在1262年十二月封嫡子真金為燕王,領中書省事。
1267年,在姚樞提出的治國八條建議中,立儲被放在第二條。第二年,陳祐又上《三本疏》,提出「太子國本,建立宜早」「中書政本,責成宜專」和「人材治本,選舉宜審」三條建議,立太子排在首位。大臣們認為早立太子,早安人心,有利於社稷。
1273年二月,忽必烈仿照中原王朝提前預立皇位繼承人的作法,正式冊立真金為皇太子。
忽必烈在即大汗位之後推行的漢制,在其征服南宋、一統天下後,在更廣大的範圍內得以推廣。
參考資料:
《元史》
《新元史》
《忽必烈傳》
《忽必烈和他的世界帝國》
《成吉思汗忽必烈評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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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