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達:罪惡的「清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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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個月,中共政法委在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所謂「清零行動」,逼迫沒有簽字表態的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各地區的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小區與派出所人員為執行該指令,以「攻堅」、「送溫暖」、「敲門」、「轉化驗收」、「給你除名」、「解除」、「調查簽字」等各種名目,到法輪功學員家中,對他們「轉化」(即放棄修煉),逼迫他們在「三書」(所謂放棄修煉的「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上簽字。前來騷擾的惡人,軟硬兼施,起初說「簽了字,就網上除名,不再找你了」。如果遭到拒絕就威脅說,「不簽字,讓你消失就消失」。再不簽就綁架、送洗腦班、送看守所、判刑、不給養老金、子孫都受牽連等等;甚至找其子女代簽或以家屬當人質逼迫法輪功學員簽字。

中共迫害法輪功已持續二十一年,殘酷鎮壓從未曾歇手,至今仍不遺餘力地對無辜民眾加劇迫害。僅在今年上半年,中共警察在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38個城市抓捕、騷擾法輪功學員5313人,即使七、八旬的老人也未能倖免。其中39名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去世,132名學員被非法判刑,庭審100場,批捕66人,構陷到檢察院、法院388人。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最邪惡的迫害政策就是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轉化工作」、「解脫工作」。政法委是中共控制公、檢、法、司、國安工作的最高機構,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成為主要指揮系統,負責中央「六一零」,「轉化」成為此黑機關的首要任務。

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將遼寧瀋陽的馬三家教養院定為洗腦試點,作為樣板向全國推廣,使馬三家成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魔窟。為達到「轉化率」,中共在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洗腦班、轉化班等使用上百種酷刑手段殘酷折磨法輪功學員。如果前述各種手段都達不到「轉化」的目的,就把法輪功學員移到所謂「關愛學校」,例如臭名昭著的貴州爛泥溝洗腦班,楊紅豔等法輪功學員即在那裡被迫害致死。

中共違法弄權,濫用法律,羅織罪名,構陷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關押與判刑,惡行昭彰。即使近年頻頻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與「打黑除惡」為幌子,仍繼續執行江氏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的滅絕政策。

「六一零辦公室」為了貫徹迫害,非法指揮全國公檢法各級人員,恣意實施迫害。政法委、檢察院、法院與公安同流合污,非法抓捕、起訴法輪功學員,把善良好人非法判刑送入監獄,至少有四千五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造成無數的人間悲劇。

明慧網曾報導,有位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被法官多次打斷和阻止。律師反問:「哪條規定不可做無罪辯護?」法官說:「國務院。」律師依照《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駁斥了法官的無理要求。律師指出,當事人是因為信仰法輪功而被抓,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所以我要做的是無罪辯護。法庭內鴉雀無聲。

辦理法輪功案件的中國各地法官也曾公開說,「對法輪功案,不講法律」,「你跟我講法律幹什麼,我跟你講政治」。在非法庭審中,公檢法人員最初是強詞奪理,最後都被律師辯駁得語無倫次、語塞尷尬。律師經常問公檢法:「法輪功學員到底觸犯了那一條法律,造成了什麼社會危害?」相關人員根本無法回答,難置一詞。

依法論法,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刑法》的原則是「法無明文不定罪」。法輪功學員既沒有違法任何法律,警察抓捕法輪功學員就是非法的,屬於黑幫綁架行為。

雖然法輪功在中國大陸遭中共長期迫害,但法輪功已弘傳全球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國際社會頒發給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功的各類褒獎,超過三千六百項,充分證明了這場迫害是完全錯誤的,且違反了普世價值。

今年七月,來自歐洲、北美、中東、亞太和拉丁美洲的30個國家606位官員,包括前任和現任部長、參議員、前任和現任國會議員與州議員,共同簽署了一份聯合聲明,表達了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持續遭受中共迫害的深切關注,讚揚法輪功學員二十一年來堅持和平理性、反抗中共暴政的精神,譴責中共侵犯人權,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

隨著真相廣傳,也有很多公檢法人員明白真相後不願再參與迫害,各地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越來越多。中共一些官員早已開始「留後路」並私下整理收集文件,以證明自己是被迫執行「六一零辦公室」的迫害命令。各地眾多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或以各種理由,推脫對法輪功學員的舉報並抵制迫害。

蒼天為鑑,惡徒難逃。無論罪魁禍首或幫凶從犯,都躲不過人間法律的究責與天理的終極懲治。曾經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公檢法司各級人員,應儘速幡然悔悟、停止迫害,才能懺悔贖罪、將功補過,以免它日伏法,再多悔恨也無益。機緣稍縱即逝,切莫蹉跎貽誤。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明慧網/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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