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大帝】畢生治河 天下安瀾二十載

聖祖仁皇——康熙大帝傳記之十一

俗話說,亂世治兵,盛世治水。黃河清、聖人出,黃河寧、天下平,是歷代帝王治國安邦的理想。在葛爾丹之亂平息後,清王朝呈現出太平安定的局面,康熙帝也能夠將治國的主要精力,重新放在治河大事上。

康熙三十八年(1689年)起,治理黃河從專才治河進入皇帝親理河工的階段,也有了康熙帝後四次南巡的壯舉。

這時,康熙帝對治河又有了新的見解,認為治理上河最為緊要,正是「上流既理,則下流自治矣」[1]。而上河恰好是解決黃河倒灌的關鍵。洪澤湖水位低,淮河勢弱,不能抵住黃河水勢,只能和其一同注入運河,導致下河地區氾濫成災。因此,康熙帝治理的理念是:「只有讓淮水三分入運河,七分入黃河,運河河道才能安定。」[2]

親理河工

如今關閉六處攔水壩,讓洪澤湖水位升高,淮水之勢與黃河相當,運河不至於有倒灌的隱患,這是河工告成的原因。——康熙帝

(出處:今將六壩堵閉,洪澤湖水高,力能敵黃,則運河不致有倒灌之患。此河工所以能告成也。——《康熙朝實錄》)

康熙三十八年(1689年)起,治理黃河從專才治河進入皇帝親理河工的階段,也有了康熙帝後四次南巡的壯舉。圖為清 王翬等作《康熙南巡圖卷》局部。(公有領域)

三十八年,康熙帝展開第三次南巡,重點考察沿河工程,提出四項具體措施:一是挑直黃河河道,加強刷沙能力,降低水位;二是東移黃淮交會的清口,防止黃河倒灌入淮;三是拆除誤建的攔黃大壩,促成急流刷沙;四是通過茫稻河、人字河引下河水入長江。

在回鑾途中,康熙帝親自登上清口附近的黃河南岸,釘下一處木樁,下旨從此往東修建排水壩,起到防倒灌的作用。這條水壩也稱「御壩」。

就清口改移問題,康熙帝更是獨出心裁,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他認為之前河臣製作的河圖是平面的,看不出地勢、水位的高下。於是他運用西方的立體幾何知識,命人製作一幅立體的清口改移模型。這樣,河流的走向以及水勢就一目了然,有助於制定更切實際的治河方案。

由於總河于成龍病重,未能落實康熙帝定下的措施。他病故後,繼任的張鵬翮成為康熙帝最得力的助手。康熙帝多次告誡張鵬翮,今日治河與古人不同,河水的情況已經發生很大變化,因此一定要身體力行,詳加考察,才能找出正確的治理方法。

張鵬翮其人,並不精通水利,但是他謹遵帝命,恪盡職守,按照康熙帝的指點先後拆除攔河壩,深挖入海河道。之後黃河再次發生特大洪災,大水旬月不下。康熙帝密切關注各項工程的抗洪能力,張鵬翮也日夜守護在河堤上,巡查各處險情。

結果是令人欣慰的,幾處堤壩出現較小的險情,但並未發生決口事件。經過康熙帝君臣幾十年的努力,治河工程終於抵住了大洪水的考驗。康熙帝的智慧加上張鵬翮的行動力,成就了歷史上新的治河傳奇。

四十二年(1703年)初,康熙帝又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第四次南巡,閱視即將告成的工程。結果自然是非常滿意,康熙帝賜張鵬翮兩篇詩文,嘉獎他的功績。一首是《河臣箴》:

「自古水患,惟河為大。治之有方,民乃無害。禹疏而九,平成攸賴。降及漢唐,決復未艾。漸徙而南,宋元滋溢。今河昔河,議不可一。昔止河防,今兼漕法。既弭其患,復資其力。矧此一方,耕鑿失職。澤國波臣,恫鰥已極。肩茲巨任,曷容怠佚。毋俾金堤潰於蟻穴,毋使田廬淪為蛟窟。毋徒糜國帑而勢難終日。毋虛動畚築而功鮮核實。務圖先事盡利導策,莫悔後時飭補苴術。勿即私而背公,勿辭勞而就逸。惟潔清而自持,兼集思而廣益。則患無不除,績可光冊。示我河臣,敬哉以勖。」

另一首是《覽淮黃成》一詩:

「殷曲久矣理淮黃,幾度風塵授治方。

九曲素稱天下險,四來實為兆民傷。

使清引濁須勤慎,分勢開流在不荒。

雖奏安瀾寬旰食,誡前善後奠金湯。」

康熙帝還御書「澹泊寧靜」匾額,特賜張鵬翮。第四次南巡恰逢康熙帝五十大壽,此時四海奠安,民生富庶,加上河工告成的大喜事,康熙帝的心情非常愉悅暢快,於是他昭告並施恩天下,讓普天臣民共同慶賀盛世的繁華與美好。

晚年治河

皇上顧念百姓遭受水患,多次親臨河邊,指示修治黃淮的方略。因此這些治水的工程才能大功告成,再沒氾濫決口的擔憂。——江南百姓

(出處:江南紳衿軍民,夾道跪迎。奏稱:「皇上軫念萬民罹於水患、屢臨河上指示修築淮黃方略。故能丕告成功、永無衝決之虞。」——《康熙朝實錄》)

清 謝遂《仿唐人大禹治水圖》局部(公有領域)

兩年之後,治河工程進入尾聲,五十多歲的康熙帝進行了第五次南巡,親閱中河南口的改建以及整個工程的善後工作。途中,博學的康熙帝又作《春日田間》、《南巡詞》、《皇船記》等詩文。這一路走來,百姓無論老少夾道跪迎,歡呼雷動,每日感恩叩謝者絡繹不絕,場面非常壯觀。

到了江南境內,鄉紳軍民恭迎聖駕,奏稱康熙帝掛念百姓飽受水患,不辭多次巡視地方,研究治理方案,這種為百姓操勞的精神真是「亙古未有」。康熙帝欣慰之餘,還想到此時正值春季農忙時節,未免耽誤農事,吩咐地方官免去百姓叩謝之事。

康熙帝看到高家堰的石堤尚未完工,立刻召張鵬翮詢問。張鵬翮對現有的「草壩」很有信心,對石堤工程不甚上心。康熙帝卻說,因為兩三年來草葉腐朽,難敵洪水,必須「日夜謹慎守護」。康熙帝繼續苦心告誡他:「你們只看到清口的水流出了,就以為大功告成,不思考防禦的事。如果高家堰的河水氾濫,黃河一定會再次倒灌。所以高家堰是要緊之處,一定要謹慎防護,不要疏忽大意。」[3]

之後康熙帝來到惠濟祠附近,親閱周圍河堤。這裡在五六年前,還是一片洶湧的黃河水,幾乎與岸持平;如今經過修治,清水暢流,抵住黃河水勢,黃河僅在自己的一線河道中滾滾流淌,河岸高過水位一丈有餘。康熙帝君臣數十年治水,此刻已經卓有成效。

於是,康熙帝就在堤壩上席地而坐,和眾河臣回顧治水經歷,躊躇滿志地說道:「觀此形勢,朕之河工大成矣。朕心甚為快然!」[4]他還賦詩《楊家莊新開中河得順風觀民居漫詠二首》,其中第二首寫道:

「春雨初開弄柳絲,漁舟唱晚寸陰移。廟堂時注淮黃事,今日安瀾天下知。」

這首詩表達了康熙帝暢快的心情。

時隔兩年,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河臣就是否在洪澤湖附近另開河道,以保護高家堰而爭論不休,奏請康熙帝親臨考察。那時候康熙帝年過半百,本不願再勞師動眾,但是治河工程都仰賴康熙帝的決策,加上大臣們一再請求,康熙帝決定進行第六次南巡。

在清口,康熙帝來到準備開河道的溜淮套工地,舉目四望,發現這裡地勢甚高,即使開通河流,河水也不能流到清口。況且新河道流經墳塚,對百姓的生活也是一種侵擾。康熙帝立刻降旨停工,「此河斷不可開」,並嚴厲斥責張鵬翮與一眾河臣。

同時,康熙帝也提出了修治之法:「不如疏浚洪澤湖的出水口,令其拓寬加深,這樣清水就能順利流淌。」[5]他還對其它工程提出具體建議,這才返回京城。此後十多年,黃、淮、運河按照自己的河道,安然流淌,即使遇到洪水爆發,在河臣的小心防護下,各處堤壩也經受住大水的考驗,保障了國家基業。

康熙六十年(1721年),年事已高的康熙帝仍然關心治河大事,告訴臣下:「黃河關係最大,元明時期經常決口,沒有像今天這樣安瀾二十多年。雖然河工告成,但是『圖治於已治,保安於已安』。你們要繼續加強巡視,不可疏忽大意。」[6]

渾河永定

官員不清廉就是禍害百姓,河水不清澈,也對百姓無利,天底下混濁之物都是這般。——康熙帝

(出處:官不清則為民害,水不清亦無利於民。天下之濁者皆如此也。——《聖祖仁皇帝聖訓》)

勤政愛民的康熙帝,四十多年來他夙興夜寐,不忘初衷,為治水付出無數心血,終於開創了河清海晏的盛世景象。圖為清 徐揚繪 《姑蘇繁華圖》局部。(公有領域)

除了治理黃淮及運河,康熙帝也十分重視其它河流的治理。其中對永定河的治理,堪稱康熙帝治水生涯中的又一傑作。

永定河舊名「無定河」,發源於太行山,流經內蒙古、山西、河北、北京等地,明代起稱「渾河」。它的上游是桑乾河,流經北京又叫盧溝河,河流湍急並攜帶大量泥沙,河床淤積嚴重,導致下游經常改道。因此這條河又有「無定河」「小黃河」之稱。

這條河與保定府南的河水,匯流一處,經常暴漲,氾濫成災,不僅嚴重影響了京城的漕運,也給沿河州縣帶來災難。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康熙帝下旨,著官員赴實地勘查,制定修治措施,開啟對渾河的治理。

就在當年,于成龍奉命修築長達一百八十里的河堤,疏浚一百四十五里的河道,完成了導渾入海的工事。康熙帝親自賜渾河為「永定河」,並建廟立碑以供奉。永定二字,彰顯出康熙帝治水的宏圖壯志。

三十八年,康熙帝親自巡視永定河堤,一直到盧溝橋以南。他指點總河王新命:「這條河無定性,河流急、易淤沙,那麼水位變高後,堤壩就相對變淺了,河流就容易決口。」同時指出方略:加深並收束河道,加強奔流沖沙之勢,這樣河水順道安流,無氾濫之虞。康熙帝又諄諄告誡他,兩岸河防一定要認真修築,逐一審核。[7]

緊接著,康熙帝又閱視其它幾處工事,在郭家務村的堤壩上,他更親自用儀器測驗,分析修治計劃的可行性。康熙帝以務實的精神,幾乎走遍永定河的每一處堤壩,針對實際情況作出具體的指導和規劃。

之後,康熙帝繼續跟進永定河工程的進度,多次到現場閲視。到了三十九年,大部分修築工事完結。兩年後(1702年),康熙帝見治理永定河的方法很成功,準備依照此法治理黃河。直到五十五年(1716年),永定河仍然堤岸牢固,河流平穩,昔日沿河的泥村水鄉,變成高樓新宇和遍地稻粱,百姓安居樂業,這片地區真正實現了的永久安定。

康熙帝一生心繫河務,把治水視為和軍事同等重要的治國大事。他既是一代明君,也是水利專家:治河官員,由他選拔專才,唯才是用;勘查驗收,由他六下江南,細查周訪;修築方略,由他親自指授,嚴謹周詳。特別是他南巡過程中,親登堤岸、徒步遠涉,一心為民不辭勞苦。

勤政愛民的康熙帝,四十多年來他夙興夜寐,不忘初衷,為治水付出無數心血,終於開創了河清海晏的盛世景象。康熙帝,也成為大禹之後又一位以治水功績名垂青史的君王。

註釋:

[1][2]《康熙朝實錄》卷190:康熙三十七年十二月辛丑條。
[3][4]《康熙朝實錄》卷219:康熙四十四年閏四月癸卯條。
[5]《康熙朝實錄》卷227:康熙四十六年二月癸卯條。
[6]《康熙朝實錄》卷291:康熙六十年四月庚子條。
[7]《康熙朝實錄》卷194:康熙三十八年十月甲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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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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