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7月01日訊】北京時間6月30號一大早,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急著通過了「港版國安法」,但直到當天深夜才對外公布了國安法全文,並宣佈30號深夜23點正式生效,當天由習近平簽字生效。在全文公布之前,大家對這個法律的細節條款一無所知,包括港首林鄭月娥也不知道。一般說來,法律的制定程序應該是公開的,條款的細節公眾是可以參與討論的。但中共當局再次任性了一次,先舉手通過,再公布我都通過了啥。
國安法全文共6章66條。所羅列的四大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及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其定義和罰則也正式曝光,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但是國安法定義極其寬泛,比如分裂國家罪,原文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裡的「情節嚴重」和「情節較輕」就有很大的水分,不知道法官該如何作出判斷。有分析說:中共的罪名「可鬆可緊,可大可小,中共想把誰套進來,都不怕沒有『法律依據』」。
法案有很多爭議內容,比如第60條規定,「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元依據本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還有法案第六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
這兩條讓人覺得這個國安法完全繞過了香港的立法會,凌駕於香港法律之上。所謂的這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這個組織的人員是蓋世太保,還是錦衣衛?他們為了所謂的執行職務,就可以在香港肆意妄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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