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任何地方的任何人一樣,我看了那個視頻,感到非常震驚。雖然那是重放,但是我已經知道了事件的結果。喬治‧弗洛伊德被明尼納波利斯警察德里克‧沙文拘捕,被拷上手銬,反剪雙手,面部朝下,趴在街上,不停地喊著「我喘不了氣了!」
站在路旁的人們懇求警察讓弗洛伊德站起來,但是警察不理。當救護車趕到的時候,急救人員甚至沒有花時間檢查弗洛伊德的生命體徵,或者嘗試把他救活。他們把他裝上車,然後離開,駛向亨內平縣醫療中心。幾分鐘後,救護車打來電話,報告說弗洛伊德心跳正在停止。在急診室他被宣布死亡,自他從警察沙文的膝蓋下被放開以後不到一個小時。
所有看了這個視頻的人都在情緒上震撼不已,情不自禁。太殘忍了!種族因素也使殘忍程度大為增加。弗洛伊德是黑人,沙文是白人。大部分人都相信,如果兩人的種族不同,那麼人們對這件事的意義的看法就會不同。於是,這一悲劇引發了一場抗議警察暴行和種族歧視的運動。
抗議最初的目的是引起人們對這個特殊事件的關注並且確保弗洛伊德不會白死。人們想要表達他們的憤怒,而且他們有足夠的理由這樣做。事情發展到了一定程度,人人都知道了這個事件,都看了那個視頻。這時人們仍然有理由(而且可能需要)呼籲團結一致反對種族主義。甚至於我本人也參加了一場呼籲團結的遊行,但是最初的理由,也就是引發民眾對弗洛伊德之死的關注,現已不存在了。
甚至在開始的時候就有很多抗議者在夜裡開始打砸。人們遭到了攻擊,汽車被焚燒,商店遭到搶劫。很多城市的反應就是實施宵禁,但是經常無人理會,暴力活動愈發嚴重。
根據最新的報道,至少有17人在暴力活動中被殺害,財產損失達數億美元,七百多名警察受傷。每天晚上這些數字都在增加。‧
公正地講,我們看到,製造騷亂的人與其說是抗議種族主義,毋寧說是奉行種族主義。相當多的人似乎是在製造無政府狀態,挑起社會革命,想要從根本上重建美國社會。這兩個目標都與警察政策以及與種族主義有關的歷史人物有聯繫。於是,損壞、推倒、破壞雕像和紀念碑就成了很多抗議活動的一部分。
據《衛報》報道,明尼蘇達州州長提姆‧沃茨說,明尼阿波利斯市和聖保羅市受到了無政府主義者和國內恐怖主義成員的「襲擊」。
他估算接近80%的參與洗劫和縱火的人來自該地區以外的地方,他們的目標與當地的抗議者的目標不一樣。他們的動機與喬治‧弗洛伊德之死沒有關係,而是要「攻擊公民社會,製造恐慌,破壞我們偉大的城市。」
社會可以而且應該發生一些改變,包括抗議者提出的許多改變,可是改變需要合理合法,需要通過民主程序來完成。
美國的憲法把大部分的警察執法權交給了地方,理由非常明確:當地警察容易控制局面。如果市政府很難做到,那麼華盛頓D.C.就更難做到。如果警察政策出了問題,市民可以與當地官員聯繫要求改變。如果那些官員無法或者不願意做必要的改變,那麼市民可以選舉那些願意進行改變的新人。
雕像和紀念碑的問題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解決。大眾藝術反映歷史,也塑造、展現當地文化。當地人有權把它豎立起來或者拆除,但是決定必須通過民主程序做出。如果人們想要移除一尊雕像,他們或者他們的代表就會投票表決。這就是民主制的做法。
肆意破壞雕像、紀念碑或者政府建築是沒有道理的。從根本上講,這屬於盜竊社區公共財物。這是惡霸的行為,惡霸不應該得到獎勵,不應該被允許參與整個社區的公共決策。尤其不該允許他們毀壞雕像。不管怎樣,那些都是藝術品,毀壞雕像類似於燒書。
「為弗洛伊德討公道」的抗議者越來越像威廉‧福克納的小說《墳墓的闖入者》以及哈珀‧李的小說《殺死一隻知更鳥》中的憤怒的暴民。按照他們的想法,我覺得他們等不及對沙文進行刑事審理就要判刑。(有一天晚上我看到一個抗議者發誓。說抗議要一直持續到定罪為止,逮捕和起訴還不夠。)
至於沙文受到的處理,他馬上被警察局解僱,不久以後被捕並被控犯有三級謀殺罪和二級過失殺人罪,隨後他的妻子提出離婚。在一個星期內,對他的指控擴大到包括二級謀殺罪。他一直在被關押著。當時在現場的其他三個警察也被控犯有協助、教唆二級謀殺罪。對我們的司法制度而言,這些行動實際上是非常快的。法律的車輪通常運轉很慢,這是因為凡事都需要一個原因。
沒有人想要聽原因,可是這一次的問題不是弗洛伊德得到了公道沒有,而是沙文得到了公道沒有。
美國的司法制度承諾讓所有的被告都能得到公平的審判,包括找辯護律師、無罪推論、獨立陪審團、程序合理等等。那麼司法制度如何向沙文兌現承諾?上個星期我向我的學習刑事訴訟的學生們提出了這個問題。他們如何保護他的權益?他們能保護他嗎?法庭如何找到不懷偏見的陪審團?這非常難。
芝加哥的一個曾經與我合作的律師專門受理刑事案件。他經常講,「人人都說,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但是他們需要記住:任何人都不能被遺忘在法律之下。」目前,司法體系必須給沙文一個公正的審判,只有這樣弗洛伊德才能獲得公道。陪審團需要考慮到所有的證據,然後給出一個裁定。我們都知道結果將會怎樣,但是有時候審判結果讓我們吃驚。
這些抗議啟發善良的人們去思考很多問題。有關如何控制嫌犯、如何使用搜查令的規則的變化已經獲得了廣泛的支持。社區也在重新思考一些紀念碑和雕像的去留,可是在一些地方惡霸們利用暴力和恐嚇胡作非為。他們只能猖獗一時,終將會遭到人們的抵制。放縱邪惡不是美國文化,不會有好結果。
原文Protests and the Search for Justice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
羅納德·萊克拉克是密西西比大學法律與政府專業傑米‧L‧威登教授,著有多本著作,包括《希特勒、戰爭、教皇》、《假新聞》(與艾恩‧米哈·帕思帕合作)、《對中東基督徒的迫害與滅絕》(與簡·阿道爾菲合編)。
本文所表達的是作者的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