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8月16日訊】香港尖沙咀警署外少女右眼重傷事件令世人震驚。日前負責此案的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回應媒體詢問時,對媒體追問的警方有否瞄頭開槍等關鍵問題不予正面回答,僅稱女子右眼受傷的原因尚不確定,初步調查確認警方事發當晚發射布袋彈「10槍以下」,並稱已致函醫管局索取眼睛受傷女子的個案報告。
8月11日尖沙咀一名到示威現場參與救傷的女子疑被警方發射的布袋彈擊中右眼,面臨失明及毀容的危險。負責調查此案的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日前回應媒體詢問時稱,警方已與有關開槍警員等會面,並有調取閉路電視和警方錄影片段進行檢視。同時,調查科星期一已經去信醫管局,索取有關事件的診療報告,正等候答覆。
李桂華聲稱,目前經初步調查已經肯定的事實包括:事發當天,尖沙咀警署從下午 6 時 40 分被示威者包圍後,警方為驅散攻擊警署人士,在指揮官指引下共發射了10發以下的布袋彈。至下午 7時 24分 ,證實一名女子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彌敦道右眼受傷並接受治療。而從6時40分開始到發現女子受傷期間,街上沒有任何警員。
當有媒體追問警方是否有瞄準示威者頭部發射布袋彈時,警方發言人避而不答,僅稱警方使用催淚彈及布袋彈時瞄準的是攻擊警署的人士。又稱根據警方訓練指引,布袋彈全部目標均是打向身體。然而,香港警方在2006年曾對外聲稱,布袋彈只能射向大腿以下。
發言人還稱,警員每次使用發射布袋彈前,需要作出警告及紀錄,而事發當時發射人員身旁亦有一個督導員。
當被問及負責發射布袋彈的警員是如何報告瞄準情況的?警方發言人未正面回答,卻強調目前仍不確定少女傷勢是否由布袋彈造成,只能交代有否開槍等問題。
至於警方現在仍然「未肯定的事實」,則包括傷者在被擊中前作出甚麼行為;附近的示威者作出甚麼行為;其他示威者與少女的距離有多遠等。
據公開的資訊,有外籍記者在臉書上發帖憶述當晚看到的情況。據這位記者的描述,當晚他身處尖沙咀警署對開馬路上,感到有白色物件高速從他臉前閃過,於是他躲在樹後暫避。當時發現警署正門大閘後的昏暗平台處有三個身影,隨即在巴士站的那名少女就中彈倒地。
有香港媒體記者實地勘察後發現,在尖沙咀警署報案室與鐵閘之間的空間,角度上是可以瞄準巴士站的空隙及對面行人路開槍的。
而少女右眼中槍的消息公開後,網絡上曾流傳出不少當晚在現場拍攝的視頻。其中有視頻片段顯示,事發前大約7時10分,有大約10多名示威者在彌敦道柏麗購物大道一帶接近尖沙咀警署的位置以水馬設防,期間有示威者不時向警署投擲雜物或以鐳射光遠距照向警署;警方則在警署圍欄轉角位內向示威人群施放催淚彈,同時有警員手持疑似雷明登槍向示威者射撃。
大約7時20分,尖沙咀警署對面的馬路邊,有幾名穿黑衣的示威者站在巴士站,此時,有示威者向車閘擲疑似汽油彈。隨後在7時25分許,警署正門對面巴士站便發生了少女眼部重創事件。
(記者竺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