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合作逮捕孟晚舟 引渡美國程序怎麼走

【新唐人2018年12月10日訊】中國電信巨頭華為公司的首席財務官孟晚舟12月1日在溫哥華被捕,可能會被引渡到美國面臨欺詐指控。那麼美加當局是如何安排這次逮捕行動,以及未來如何實施引渡條約呢?

孟晚舟是華為創始人任正非的女兒,加國檢察官約翰·吉布-卡斯利(John Gibb-Carsley)上週五(12月7日)在孟晚舟的保釋聽證會上告訴法官,孟晚舟被指控犯下欺詐罪,因為她向多家銀行謊稱,華為和據稱與伊朗做生意的香港天通科技有限公司(Skycom)沒有關係,以逃避美國在2009年到2014年間對伊朗的制裁。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導,一名法律專家表示,逮捕孟晚舟可能會加劇加拿大與中方的外交和貿易緊張局勢,但加拿大與美國的引渡條約使加拿大別無選擇,只能拘留她。

加拿大依據美加條約 逮捕孟晚舟

CBC報導,加拿大達爾豪斯大學(Dalhousie University)法律教授庫里(Rob Currie,)說:「如果申請國的(引渡)申請有序,那麼加拿大在法律上有義務逮捕她。」

根據美加引渡條約,被引渡者的罪行必須是兩國都視為犯罪的行為,且被通緝,並且如果該罪行可被判入獄一年或一年以上,美國可以要求在加拿大進行逮捕行動。一旦達到這個條件,引渡條約就迫使加拿大採取行動。

美國於8月22日對孟晚舟發出逮捕令,加拿大卑詩省於11月30日向她發出省級的逮捕令。

「有關當局在沒有任何政治參與或干涉的情況下作出這一決定…… 我們只提前了幾天收到此事在運作的通知。」加拿大總理特魯多上週四在蒙特利爾告訴記者。

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提出請求

據路透社報導,美國聯邦和州檢察官不能簡單地要求外國同行逮捕並交出一個人。此類請求必須通過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OIA)提出。

OIA與其它國家當局保持溝通渠道,並負責採取下一步促成逮捕和引渡的行動。

布魯克林辯護律師和前聯邦檢察官西蒙(Bradley Simon)表示,針對像孟晚舟這樣的人的行動,司法部可能會進行「額外審查」。

西蒙說,美國總統無權下令對一個人進行起訴,任何針對孟晚舟的行動在向前推進之前都會受到司法部「多層次」審查。他還說,孟晚舟在加拿大過境時被捕,似乎是機會所致而非精心算計的結果。

如果遭美國通緝的人在中國、俄羅斯等和美國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OIA的一個選擇是聯繫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報(Red notice),表明目標人物面臨一份未完成的逮捕令。

紅色通報通常不會公開,但一旦目標人物到達與美國簽訂引渡條約的第三國境內過境點或機場,可能會根據紅色通報實施逮捕行動。

針對孟晚舟在溫哥華機場被捕,路透社尚未證實加拿大是否因紅色通報逮捕了她。

從加拿大到美國的引渡如何運作?

加拿大是美國擁有引渡條約的100多個國家之一,有義務根據OIA的要求和美國進行合作。這些條約因所涉及的罪行而異。

路透社報導,目前尚不清楚OIA是否正式要求引渡孟晚舟。

CBC報導,美國必須在孟晚舟被捕後60天內提出正式引渡請求,並將相關文件送到加拿大司法部處理引渡事務的專門分支機構國際援助小組(The International Assistance Group,IAG)。

IAG收到文件後30天內,再就正式引渡聽證會是否合理,向加拿大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提出建議。

一旦收到請求,加拿大法院必須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引渡,加拿大司法部長必須發出正式命令。

引渡聽證會和保釋聽證會分開進行

根據與美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加拿大不能任意拒絕執行;不過一旦決定正式引渡,王州迪可以行使部長的自由裁量權。

引渡聽證會不是審判,孟晚舟不會被允許在她的辯護中傳喚證人或提供證據。

引渡聽證會的法官不會裁定嫌犯無罪或有罪,法官只是確定外國政府提供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有理由進行審判,最終執行引渡。

如果引渡成立,孟晚舟的案件將由王州迪的辦公室審查。在聽到孟的律師提交的意見後,部長最終將決定引渡是否可以繼續進行。

孟晚舟案件中的任何審判都將根據美國法律在美國進行。

如果法官判定美國的請求不合理,孟晚舟就會被釋放。孟晚舟也有權對引渡法官的決定提出上訴,並申請對部長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查,可以一直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

加拿大1999年頒布的引渡法,很少讓面臨引渡請求的個人暫緩被引渡,僅在1999年至2014年間有5起引渡請求被駁回。

「孟晚舟在美面對的將是中國所沒有的:公平、公正司法系統」
美國德州參議員克魯茲上週在推特上表示,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既是機會也是挑戰。「我們的盟國加拿大必須保持堅定,並把她引渡美國,她在美國面對的將是中國所沒有的:公平、公正的司法系統。」

克魯茲還說:「華為是蒙上一層電信公司薄薄面紗的共產黨間諜機構,它的監視網絡跨越全球,它的客戶是諸如伊朗、敘利亞、朝鮮和古巴這樣的流氓政權。」

民主黨參議員沃納也在推特上表示,這起案件「提醒我們要嚴肅看待與華為這樣的公司做生意以及允許它們進入我們市場的風險」。他說,有大量證據顯示,沒有一家中國大公司獨立於中共政府和共產黨。

白宮貿易顧問納瓦羅上週五對CNN表示,華為是一個「不良行為者」(Bad actor),對孟晚舟的逮捕行動是合法的。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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