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陰陽合同案」消失了三個多月的中國大陸明星范冰冰,終於有了最終的說法。10月3日,北京官媒發布消息,證實了范冰冰確實存在「陰陽合同」,即偷稅漏稅的行為,她也因此被罰款、補繳稅款等總計超過8.8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官媒稱,根據刑法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而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不過,范冰冰的經紀人牟某廣,則因指示公司員工隱匿並銷毀會計證據,阻撓稅務機關調查,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
無疑,官媒的消息就是在昭告天下,沸沸揚揚的范冰冰偷稅案已經大事化小,以「破財免災」方式落下帷幕。至於免於刑事處罰的范冰冰未來或在江湖成為過去時。
這樣的結局也並不太出人意料。大陸影視圈類似范冰冰這樣的「陰陽合同」絕非個案,背後涉及的如洗錢等黑幕也絕非外界所能知曉,當局拿范冰冰開刀,為的就是殺一儆百,同時在內外交困、經濟出現大問題的大背景下,增加國庫收入。在范冰冰出事後,大陸各位明星、工作室已相繼補繳稅款,當局的目的就此達到。在目的達到後,范冰冰被「輕輕放下」,以此安撫眾星,也就順理成章了。當局的手段自然也讓影視圈噤若寒蟬。
事實上,如果比照當年轟動一時、風頭遠超范冰冰的大陸另一位影星劉曉慶「偷稅案」,就可知范冰冰實在是「幸運得很」,至少被失蹤的日子算不上長,也沒有被關押進監獄。
據海外媒體報導,1993年國稅局開始注意劉曉慶,查她的帳,都到了掘地三尺的地步,但也沒查出毛病。貼身跟蹤她的人曾問:「你到底得罪了哪個大人物?」
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劉曉慶因涉嫌偷稅被羈押在監獄422天,吃了不少苦頭。彼時新華網稱1996年劉曉慶出現了偷漏稅問題。然而,93年查時沒偷稅,96年卻敢讓自己的帳出了毛病?據悉,真實的原因是劉曉慶得罪了時任中共最高黨魁的江澤民,江派人馬暗中派人潛入劉曉慶的公司做了手腳。最終劉曉慶被罰8000多萬,其19套房產也全部被低於市場三分之一的價格拋售。江讓辦案人員直接告訴劉曉慶,只給她留一條命,條件還是閉嘴。
從范冰冰同日發表的「致歉信」看,其在「深感羞愧」、配合官方演好戲的同時,也應被下達了封口令,即不會將此次被調查的內情公諸於眾。
范冰冰偷稅案後會涉及什麼內情呢?香港親北京的《明報》9月24日曾披露,范冰冰確實被當局扣押,有關方面希望從其處打開缺口,意在劍指「其他人」。而總部在北京的多維網也稱,范冰冰被指「性賄賂領導人」。至於這個「領導人」是誰語焉不詳。但有分析指,范冰冰事件背後的目標是影視圈大佬董平和江澤民大總管曾慶紅的弟弟曾慶淮。筆者也曾撰文分析了范冰冰與華誼兄弟、董平、曾慶淮間的關聯。
然而,幾日後,范冰冰案卻以罰款的形式落幕,背後的「其他人」和「領導人」都再次隱身。這意味著范冰冰案點到為止,不再涉及其背後各色人物。因為動曾慶紅就意味著動江澤民,在北京高調紀念江的心腹黃菊冥誕、再次釋放與江派妥協的信號後,藉由范冰冰牽出背後大人物,已不再可能。顯然,范冰冰案的猝然落幕,又一次讓外界看到了中南海高層在走向怎樣危險的道路。#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王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