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4月06日訊】巴西一審聯邦法官莫羅當地時間週四(5日)裁定,工黨籍前總統盧拉應在6日下午報到,入監服刑12年1個月。盧拉確定喪失10月總統大選的參選資格。
中央社報導,莫羅(Sergio Moro)裁定,盧拉(Luiz Inacio Lula da Silva)應在6日下午5時前往巴拉納州府聯邦警察廳報到入監服刑。將由辯護律師和巴拉納(Parana)聯邦警察廳共同決定,安排個別牢房給盧拉。
因接受建設公司OAS餽贈豪宅的賄賂,建設公司因此獲得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的採購合約,盧拉被判受賄和洗錢罪名確定,第四區聯邦地方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有罪,並加重盧拉的刑期為12年1個月。
5日凌晨,聯邦最高法院駁回盧拉聲請的人身保護令後,第四區聯邦地方法院下午即授權莫羅對盧拉發出逮捕令。
盧拉否認違法,並稱這一切都是司法和檢警機關聯手對他進行政治迫害,阻礙他成為總統候選人。
盧拉在10月總統選舉的民意調查中一路領先,但因二審定罪,根據巴西「無前科法」規定,應喪失參選資格。
這是盧拉涉及巴西石油公司貪腐案的第一件訴訟案,還有另外6件官司正進行中。
針對此案,盧拉的辯護律師還可以向第四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出最終上訴,但上訴不能免除他入監服刑。
(責任編輯: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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