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2月08日訊】近日,山東檢察院接到今年至少要辦理一起涉黑案件的指標。此前,河北雄安警方也接到過類似指令。事實上,中共歷史上這種訂指標的類似「掃黑運動」已進行過多次,製造了無數冤案,殺害數以萬計的民眾。
山東省近日召開檢察長會議,要求2018年該省每個基層檢察院至少要辦理1起涉黑犯罪案件或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如果目標達不到,基層檢察院的年終考核將會被一票否決。
此前河北雄安新區也發文要求當地警方「每個縣都要在一個月內至少偵辦1起黑惡痞霸案件」。由此可見,此類事件顯然已經不是個案。
有評論人士認為,一個地方到底有沒有黑社會、有多少黑社會,應該依據相關法律標準,經法定程序認定後依法處理,絕對不能提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來確定。
但在中共體制下,這種命令式的掃黑運動,極有可能會令基層司法部門為達到年度考核標準而上綱上線,或者是錯誤引用法律條文,造成冤假錯案。
事實上,在中共篡權後的歷史上,類似這種訂指標的運動,屢見不鮮。從上個世紀五十年代的中共鎮反、反右,到八十年代的嚴打,再到近來的薄熙來重慶所謂「打黑」,中共一夜之間,製造了幾十萬、上百萬的反革命、右派、犯罪份子,製造了大量的冤假錯案、人間慘劇,上百萬的人頭落地。
1950年代初,中共發動「鎮壓反革命運動」,簡稱「鎮反」。當時毛澤東提出「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看情形再作決定」。當時的中國人口是5億5000萬,千分之一的一半就是27萬5000人。
「鎮反」運動,當時毛澤東提出「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看情形再作決定」。(公有領域)
鎮反中的「殺、關、管」,大部分不是經由法院判決。出生於1927年的大陸著名律師張思之,當時是北京法院的律師,他回憶說:「用不著審,法院成了擺設。鎮壓反革命運用的是所謂軍法處的名義。軍事委員會、軍法處一紙佈告,就宣判一個人死亡。北京市在1950年8月,一天最高記錄殺了200多人,我自己經歷過的一天殺70多人。搞掉這些人命,統統都只需要一紙佈告」。
鎮反、土改剛結束,1952年1月4日,毛澤東又發動了一個他稱之為「如同鎮壓反革命鬥爭一樣重要」的「三反」運動。他指令各地:「限期(例如十天)展開鬥爭,送來報告,違者不是官僚主義分子,就是貪污分子,不管什麼人,一律查辦。」
毛澤東坐在中南海閉門造車,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預言:「全國可能需要槍斃一至數萬貪污犯才能解決問題。」
1983年8月25號,中共又做出了「嚴打」的決定。公、檢、法3家聯合辦案,輕罪重判,刑訊逼供,草菅人命。當時提出的口號就是:「可抓可不抓的,堅決抓;可判可不判的,堅決判;可殺可不殺的,堅決殺。」在從重從快的原則下,很多罪不當死的人被處決,冤案更是無法避免。
中共歷史上這種訂指標的類似「掃黑運動」已進行過多次,製造了無數冤案,殺害數以萬計的民眾。(視頻截圖)
當時,中共警察一通宵抓幾千人,十有八九是因為男女聚會跳舞,被以流氓罪抓捕判刑的,為首的都被槍決,其餘的判10多年押送邊疆改造。
江西贛州梁政昌老人的兒子梁雄當年22歲,因口角打架被拘留15天,「嚴打」開始後被押送刑場槍決,屍體充公,器官被盜。75歲的老人上訪25年,得到的回答是:豈止你兒子一個,83年「嚴打」冤死幾十萬!
資料顯示,83年「嚴打」共槍殺了24000人,這個數字超過除中國大陸之外的所有國家和地區執行死刑的總和。實際被處決的人數介於五位數和六位數之間,相當於一場大規模戰爭造成的死亡,被西方國家稱為「83年中國大陸大屠殺」。
83之後,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同樣發起嚴打。2001年嚴打,實際上是江澤民針對法輪功而來的,從01至05年,中國各地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飆升。
2001年嚴打,實際上是江澤民針對法輪功而來的,從01至05年,中國各地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飆升。(明慧網)
大連公安局公然挂出「嚴厲打擊法輪功骨幹力量」的標語,打壓迅速升級,頻繁的綁架,動輒勞教,判重刑,監獄、勞教所開始大規模的瘋狂的酷刑折磨……大連教養院在2001年多次發生虐殺法輪功學員的慘絕人寰的悲劇。
2009年11月19日,西班牙憲法法庭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5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
同年12月,阿根廷法官拉馬德里下令逮捕中共前主席江澤民和「610辦公室」前負責人、前中共政法委書記羅干,罪名是他們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反人類罪」,成為全球第二個對中共迫害人權採取司法行動的國家。
截至到目前,已有超過30位律師,在全球30個國家以違反人類罪、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等罪名,起述控告江澤民及其他主要參與迫害的23名中共官員。
(記者唐風報導/責任編輯:趙雲)